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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190万贪完还要“黑

2010-07-31 17:47:20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黄江原镇委委员巫志标与下属梁兆宁庭审中互相推诿,还曝出下属曾经欺瞒上司,私吞贪款
作者:卫学军 原创   

摘要:东莞反贪部门查“南霸天”利沛钦案时,牵扯出黄江原镇委委员巫志标与下属梁兆宁共同贪污193万余元。

    南都讯 记者卫学军 通讯员 石亚明 李莉 东莞反贪部门查“南霸天”利沛钦案时,牵扯出黄江原镇委委员巫志标与下属梁兆宁共同贪污193万余元。该案开庭时,两人均当庭表示认罪。因私分公款系由两人商量提出,法院认定两人平分责任。近日,东莞中院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10年。

    私设小金库截留报关费

    今年59岁的巫志标在1989年11月至2002年6月期间,任黄江镇外经办主任,1994年升任黄江镇副镇长,2002年任镇党委委员,1988年5月至案发时,兼任黄江引进公司经理,案发前仅保留黄江引进公司经理一职。

    另一被告人梁兆宁系巫志标下属,自1987年3月至2005年6月间在黄江镇外经办任会计。黄江引进公司和黄江镇外经办名为两副牌子,实为一套人马。1997年,黄江引进公司下设凤岗、东莞两个报关组,通过帮企业协办通关手续收取费用,并上缴至黄江外经办。是年8月,巫志标吩咐黄江外经办原出纳张某开设账户截留报关费,以“黄核销”名义私设小金库,用于黄江外经办接待费用支出。

    2004年1月,巫志标吩咐张某从该账户支取190万元转存至梁兆宁农行账户。2007年1月8日,梁兆宁从农行账户中取出688002元,买下黄江镇富康花园商品房。2月12日,他叫一名同事从上述账户中转出10万元到其子账户上,供其投资一间叫做“凝聚力”的网吧。

    同流合污竟又互相欺瞒

    得知梁兆宁动用小金库买房,巫志标在向法庭供述时表示气愤。庭审前,巫志标并不知道,为了多分点钱,梁兆宁甚至说存折只有2万元利息。实际上,梁兆宁将3万元利息分得2万,只留了1万给巫志标。

    2007年3月,两人决定侵吞剩余所有资金。梁兆宁于同年3月和5月分三次从该账户支取现金共计98万元,除私自留下2万元外,其余96万元均交给巫志标,用于给其侄儿还赌债。

    2009年12月,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侦办利沛钦受贿一案时,发现梁兆宁涉嫌挪用公款,遂将其带回协助调查,梁交代了挪用公款供其儿子投资网吧的事实。对于黄江外经办公款190万元去向问题,梁兆宁则称,2007年初已将这笔巨额公款交给巫志标用于正规接待工作。后来办案人员核实时,巫与梁所说一致。

    办案人员经过缜密分析,认为两人有串供嫌疑。立即改变侦查策略,加大审讯和攻心力度。在向巫志标核实情况的第二日,梁兆宁便在办案人员的询问下露出了马脚,交代了其伙同巫伪造证据的事。原来由于害怕检察机关发现两人私分小金库,巫、梁商量后决定编造兑换港币给巫带去香港用于公家支出的谎言,巫志标后来伪造了一份收到185万元港币的收条,但是巫担心写的借条太新,被检察机关看出是伪造的,就把原件收回,另外给了梁兆宁一份复印件。

    推诿责任最后两人平分

    4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巫、梁二人相互推诿责任。巫志标称,当时本想将190万元用于公费接待,后因黄江有专门的结汇款提成用于公费接待,无需使用这笔钱,便让梁兆宁将钱保管好。

    “2006年下半年,梁兆宁到我办公室提议把钱处理掉,因为当时我还是黄江镇在任党委委员,就没有答应他。”巫志标说,2007年春节后,梁又向他提到分钱,经不起梁的鼓动才同意分钱。

    梁兆宁则辩称,是巫志标在2007年3月找他把“那些钱处理掉”,“我明白‘那些钱’是指我保管的190万元,‘处理掉’就是把钱分掉。”犯意由谁而起,关系到本案主从犯的区分和最终量刑。法院通过综合全案证据认定,尽管两名被告人对分钱之事由谁先提起互相推诿,但侵吞公款是经过二人商量后决定,因此巫、梁两人所起作用相当,并无明显主从之分,不宜区分主从犯。

    东莞市中级法院认为,巫志标、梁兆宁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公款,均已构成贪污罪。由于案发后两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分别退清赃款96万元和97万多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东莞中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10年,各没收财产10万元。法院方面称,总共1935428 .54元的涉案赃款,将在判决生效后返还给黄江镇人民政府。

(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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