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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弹”不能靠事故倒逼

2010-08-01 00:30:03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 回应昨日社论《城市需免于被“定时炸弹”惊扰的恐惧》
作者:陆湘敏 原创   

摘要:从横向来看,三地的问题只是一个缩影,遍布各地的化工“定时炸弹”当用“不计其数”来形容。4年前,原国家环保总局的调查便显示,81%的化工石化建设项目布局于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

    13天内接连发生大连储备油库燃爆、吉林永吉县经济开发区两化工企业7000余只物料桶被洪水冲入松花江、南京塑料四厂拆迁导致丙烯泄漏引发爆炸三起特大安全事故。《南方都市报》7月30日就此发表的社论指出,三起事故中均不乏人祸的影子,灾难其实是偶然之中有着必然。社论认为,“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要义应是,城市让居民免于被“定时炸弹”惊扰的恐惧。

    从横向来看,三地的问题只是一个缩影,遍布各地的化工“定时炸弹”当用“不计其数”来形容。4年前,原国家环保总局的调查便显示,81%的化工石化建设项目布局于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而把目光投向我们的周围,与居民区仅一墙之隔的加油加气站,与居民区仅一江之隔的垃圾焚烧厂,如此这般的“炸弹”不在少数;而从纵向看,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化工围城”局面,已发的事故已矣,未发的事故恐怕只要“条件”(天灾、人祸等)具备,注定迟早要来……

    因此,为摆脱公共安全总沦为“事后”的宿命,我们应摒弃“先上车后买票”、“先污染后治理”、“先恐惧后潇洒”一类的逻辑。说得明白点,拆除“定时炸弹”,我们不能靠事故去倒逼。

    而要争取主动,最大可能地压缩无谓的损失,我们就得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在各方面积极谋变。

    其一,让法制与时俱进。比如根据已然变化了的情况,对《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评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比如借鉴国际劳工组织于1993年制定并发布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和《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建议书》,优化化工企业与居民区的亲疏远近关系;比如重新审视去年国务院公布的《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最大限度地减低其危险系数。

    其二,突出规划的前瞻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化工围城”是规划短视结下的苦果。痛定思痛,我们的城市规划不能再鼠目寸光了,也不能“一朝天子一朝臣”了。只有高瞻远瞩,让规划跑在城市化的前面,又对事不对人地“萧规曹随”,我们才能设置好危害设施与工作区和居民区以及公共设施之间的合理距离,让市民免于与化工“炸弹”为伴。

    其三,建立预警机制。人的能动作用发挥得好,很多风险是可控的。我们一方面要像整治煤矿安全那样,对“化工围城”的乱象痛下猛药,一方面又要坚决避免顾此失彼,按下葫芦起了瓢。为有效排除各类化工隐患,当下急切要做的,也许应是迅速建立起该行业的预警机制,以及与全社会的联动机制。

    其四,改造各界的义利观。由“私利至上”引发的“各行其是”,无疑是公共安全的大敌。为此,房地产开发,化工企业的选址或转型,地下管网的布设,地方政府、开发商、化工企业等“利益攸关方”要把握好自己的义利决断。

    其五,畅达民意诉求。“春江水暖鸭先知”,居民区与化工区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人与易燃易爆的瓶瓶罐罐的磕磕碰碰,衣食住行与危险管网的盘根错节……对于有环境风险的各种生活细节,市民最有发言权。相应地,城市的规划布局与功能设计,化工企业选址与居民区之间的安全距离,项目上马相关标准的调整,甚至对现场施工人员专业资质的监管,等等,都应该经过充分的民意博弈。

 □陆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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