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走寻常路的上访法官 | |
发布时间:2010-07-28 14:04:04 | 【我要纠错】 | 【字号 大 默认 小】【打印】【关闭】 |
近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免除了冯缤助理审判员职务。妻子工作10年却被辞退,身为法官的冯缤为帮助妻子维权,穿着法袍多次上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7月28日,孝感中院常务副院长魏俊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对此事首度进行回应。而冯缤本人对其中的关键事实则另有一番说法。
争议一:为什么被免职
被免职后,冯缤此前曾经向媒体表示,“孝中法任(2010)3号”文件显示,免除其助理审判员职务的决定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的规定,经孝感中院审判委员会研究作出的。冯缤认为法官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法官不能穿着法官服上访。而且,免职文件也没有写明他到底触犯了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的哪一条。因此,“孝感中院的处理决定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
但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冯缤清楚地表示,他被“免职”的原因,一是说他在劳动局上访时打人了,二是说他打伤了孝感中院院长占云发。
冯缤告诉记者,他的确曾经到劳动局去上访,结果是他被人家打成了轻伤。但是孝感中院政治部和纪检部门去劳动局了解情况时,劳动局竟然说是他打了别人。“所以后来公安局出面调解,我一直没同意。”
“我们不存在打击报复。”魏俊生对记者说,准确地说法院免去的是冯缤的“职称”而不是“职务”,他本来也没有职务(编者注:按照法官法,助理审判员属于法官职务)。“至于免去这个职称,我们有法律依据。”
魏俊生表示,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去年10月30日,在干警食堂里,冯缤拿一米多长的大勺子把我们院长打成了轻微伤,为此还被拘留了10天。当时在场的有30多个目击证人,法医也有鉴定。”
“另外,法官有其行为规则,不能为近亲属当代理人,可他却为自己的妻子当代理人。”魏俊生有些激动地说,“对待这样的人,如果我们还不处分,一个单位怎么管人?”
当记者追问这些情况早就出现,为什么到现在才处理冯缤时,魏俊生表示:“我们一直在对他进行教育、挽救。”
争议二:免职后境遇如何
提到“免职”后的冯缤现在的工作状况,魏俊生说,他一直在司法行政处工作,没有任何改变。
但冯缤却说,“现在没给我安排任何工作。也不让请假,哪儿也去不了。”
冯缤告诉记者,上午他出去买东西,在法院门口碰见熟人聊了一会儿,回来之后,负责“管理”他的人就说,要记录下他不在办公室一个小时。
“其实我是愿意工作的,哪怕让我扫地、擦桌子都行。”冯缤说。而魏俊生告诉记者,院里多次找冯缤谈话,希望他好好工作。可是四五两月都找不到他,也没请假。“他虽然是助理审判员,但其实从来就没办过案子。连庭审笔录都记不下来,我们法院的所有科室都不要他。”
争议三:“申诉”是否行得通
接到处理决定后,冯缤曾表示正在考虑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但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坦言:“要观察观察,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做。”
冯缤说,像他妻子的案子,法律明明规定再审案件审查期限是3个月,可现在9个月过去了,仍然没有音讯。“法官法是规定有30天的申诉期限,但没有规定审查期限,如果审查10年怎么办?如果是那样申诉还有什么意义?”
他说被开除党籍时就申诉过,本来应该收到的书面意见现在也没有收到。“如果这个案子能引起领导的重视,我妻子的案件能有所进展,我那个行政案件可以立案,我就下定决心再申诉一下。”
说到申诉,魏俊生说这完全是冯缤自己想出来的。“他只是助理审判员还不是法官(编者注:按照法官法,法官包括助理审判员),没有经过人大的任命,所以不能适用30天内可以申诉的规定。”
“对冯缤被免的事儿,我们没有做错,我们实事求是,光明正大,没有什么可怕的,愿意理直气壮地回应。”魏俊生在接受采访时再三表示,愿意配合记者调查,主动提供证据。
新闻背景:
两年来,冯缤走过了一条相当坎坷的依法维权路。妻子胡敏和冯缤同在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是一名后勤人员。2008年,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清退“临时人员”为名,要求胡敏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
而胡敏及其家人认为,作为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唯一一个工作了10年的后勤工人,按当年新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法院应当和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她应当成为法院的正式职工,而不是一名合同两年一签、随时可能无工可做的劳务派遣工。法院方面没有理会胡敏的要求,直接停掉了她的工作。
冯缤认为,法院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遂亲自代理妻子的案件,将自己的工作单位孝感中院告上法院。
诉讼之路并不容易,案子迟迟不能立案。无奈之下,冯缤身穿法官服,胸前别着法院的徽章,来到湖北省高院门口上访。但接连多日,没有一个人正式接待他。绝望的冯缤开始堵门,见车出来就用头往上撞,最后才等到了案件开庭的传票。“开庭简直是我拿命拼来的”,冯缤曾感叹。
案件一审虽然认可了胡敏与孝感中院10年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但没有判决孝感中院和胡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要求孝感中院补齐胡敏10年的社会保险金。案件二审维持原判,另行判决孝感中院补偿胡敏6000元。
冯缤不服判决,去年10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启动再审程序。申请再审的材料提交已过了大半年,早就超过了3个月的期限,冯缤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法制日报 | (责任编辑:凌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