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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与权力斗争孰为“工具”

2010-08-06 01:35:42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发布时间:2010-06-07 14:33:19 我要纠错 【字号  默认 】【打印【关闭】

潘多拉

江西省国土厅三名副厅长涉嫌在厅长刘某的办公室安装窃听设备并举报刘某,刘某也举报三名副厅长,三名副厅长随后被查处。这是江西省国土厅反腐风暴中出现的生动一幕。有评论认为,在国土厅的反腐风暴中,权力内讧、权力斗争成了一条主线,反腐败成了权力内讧的一种形式和权力斗争的一个工具,这样的反腐败是靠不住的。

其实,这未尝不是一种偏见。严格说来,反腐败原本就是“权力的斗争”,表现为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行使法定的权力,对涉嫌腐败的官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查处、审判,是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监督、制约和剥夺。因权势人物之间或权势集团之间的内斗而引发权力斗争,只是反腐败得以展开和深入的一种情况。另一种情况是,举报者与被举报者之间没有个人恩怨,其举报行为完全是出于公心,办案机关和涉案人员之间也没有利益纠葛,其办案完全是依法行事。

批评者之所以非议“反腐败成权力斗争”,主要是认为国土厅厅长和副厅长内讧之类的权力斗争“动机不纯”,若视之为反腐败,将有损反腐败的声誉。这就陷入了“动机决定论”的窠臼。对于反腐败,显然更应当重视的是结果,而不是参与者的动机。一个普通公民举报一个涉嫌腐败的官员,可能是因为该官员侵害了他的利益,也可能不是,同理,一个官员举报另一个官员,可能是因为后者危害到了前者的利益,也可能不是。无论是哪种情况,举报者都是在以实际行动参与反腐败。

在反腐败过程中,反贪部门、司法机关要充分利用投诉举报、检举揭发等渠道发现线索、扩充信息,权势者之间的权力斗争往往能在这方面有所贡献。中国的反腐败如此,法治发达国家的反腐败也是如此。我们可以说权力斗争利用了反腐败的名义,反腐败成了权力斗争的“工具”,然而反过来,我们同样可以说,反腐败利用了权力斗争的手段,权力斗争成了反腐败的“工具”。

如批评者所言,缘起于内讧式权力斗争(如国土厅厅长与副厅长互“咬”)的反腐败带有一定偶然性。但是,即便举报者完全出于公心而非私怨,办案机关能够秉公执法、公正司法,这样的反腐败同样也难免“偶然性”。关键是要不断完善程序,严格依法办案,即便举报者是为了谋取私利、发泄私愤而举报,权力内讧者是为了打击对手而发难,但只要进入反腐败的程序,就要严格按照反腐败的逻辑和法律的规定予以查处,而不必考虑举报者和权力内讧者的真实动机,也不受其他权力者的左右。这样就能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无论腐败分子地位多高、权力多大,都依法惩处,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反腐败的“必然性”。

以权势者内讧式的权力斗争动机不纯、缺乏正义性和道德价值为由,否认权力斗争在反腐败中的现实作用,是一种典型的“道德洁癖”。权力斗争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对权力斗争的“反腐败功用”弃而不用,并不能增加反腐败的正义性和道德价值,反而只会削弱反腐败的实效,甚至令亲者痛仇者快,最终对反腐败有害无益。

来源: 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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