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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纯属骗局谨防上当

2010-08-06 17:41:42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发布时间:2010-02-04 08:30:29 我要纠错 【字号  默认 】【打印【关闭】

 

  法制日报记者 王晓雁

  “你想了解他每天在和谁通话吗?提供他的手机号就可以做同样的卡给你,一号二卡,即可随时掌握他的通话和信息!”2月1日,记者手机接到了这样一条令人心惊胆战的短信。

  只要报出手机号就能复制手机卡?那以后无论机主说了什么、做了什么,所有的秘密岂不是都将无所遁形?难道港版电影《窃听风云》,就要在现实中上演?

  制作商:30分钟即可克隆手机卡

  “每个人的手机都是一部窃听器,不管你开不开机都能被窃听。”这是《窃听风云》中的一句台词,当时给记者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于是,带着七分怀疑三分恐惧,记者拨通了短信中留下的咨询电话。

  这个“李经理”有着浓重的广东口音,他很热情地告诉记者,半个小时就可复制想要的任何号码,“这是专门针对移动、联通、电信的一种高科技技术,克隆卡带有录音功能,可以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窃听通话内容,查看短信;可以查询机主近三个月通话内容;不管机主身在何处,都可以锁定位置。”

  电话中,李经理熟练地介绍他们的克隆卡:“技术完全没有问题!做一张卡2000元,可比请私家侦探便宜多了!小姐你只要把想要复制的电话号码告诉我们,半个小时后,我们就会用复制好的号码打给你。如果通话清楚、质量不错,你认可我们的服务,我们再给你一个公司的银行账号,你再付钱,你放心,我们的质量是得到很多人认可的!”

  “你们的公司在哪里?我能上你们公司看看吗?要满意了我就当面交易啊!”记者问。

  李经理愣了一下,迟疑了几秒说:“我们的总部在上海,在北京这里也有分公司,不过做我们这种卡也有商业秘密,不方便顾客上门来看。如果有需要,你付完款我们可以派专业的技术人员跟你接头见面。”

  在通话中,记者听到李经理那边的电话铃声此起彼伏,李经理说,他们每天有几百个顾客,那些电话一部分是像记者这样咨询克隆卡的顾客打来的,还有更多的则是回头客,“都是用了我们的卡觉得好,又要做其他号码的卡。你放心,如果是假的,我们怎么有这么多老顾客?”

  为了一探究竟,记者报了一个自己另一个“133”打头的手机号给李经理,称其是自己生意竞争对手的手机号。二十分钟后,记者听见自己的第一部手机响了,来电显示正是“133”的手机号!而当时,记者的这部手机并没有开机。

  记者吃惊地接通电话,传来的正是李经理的声音!“怎么样,显示的是你对手的电话吧,音质还可以吧?”

  当记者表示满意后,李经理说:“我们公司不允许收取现金,你根据我提供给你的农行卡号汇2000元,一天后我把复制卡快递给你,同时会交代你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记者表示,自己得验证该克隆卡是否能像短信内容所述,可以录下对方的通话内容,并说自己马上用另一部电话和“133”手机通电话,说上一两句话,让李经理将窃听到的通话内容给记者发过来,才能证明克隆卡的真伪,只要做到这一点,记者马上给他农行卡汇钱。

  听到记者这么说,李经理原本热情的态度马上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口气变得很生硬:“我们公司也是有原则的,不会主动去监听别人电话。再说我们的技术你也看到了,现在都一天几百个顾客,要是每个顾客都像小姐你这样,非得监听到了通话才买卡,那我们什么也别做了,光给你们监听得了!你想想吧,考虑好了再给我电话!”他立刻挂断了电话。

  电信技术人员:手机卡无法克隆

  只要一个号,就能克隆卡,这在技术上是否可行?

  “手机卡就跟身份证一样,是不可以被复制的。”记者拨通中国移动10086客服热线后,接线员告诉记者,手机卡有加密措施,并且是一号对一卡制的,只要用户的手机卡在自己手上,别人就无法单凭手机号码用任何技术手段对手机卡进行复制;即使在持有原卡的基础上复制出一张克隆卡,由于在网络内只会给一个手机卡发送信号,因此也只有原卡能正常使用,不可能依靠克隆卡实现监听。

  2月2日,在北京一通信公司从事通信网络建设的工程师李诺告诉记者,目前的通信网络是安全的,不用担心被窃听。“我们现在采取的是国际GSM组织指定的国际通用标准SIM卡加密技术,复制手机卡需要专用的读卡器来读手机卡,计算出密钥,而且一般的手机卡都是经过加密的,所以还要知道如何解密。因此克隆SIM卡的技术难度很大,一般设备很难实现。”

  关于对方能显示记者“133”来电显示号码,李诺认为,那很可能仅仅是一种通过一种修改手机来电号码显示的改号软件,使电话号码显示为任意号,技术上不足为奇。所以她认为,记者所遇到的“复制一张卡就能窃听”的短信更像是一个骗局。

  律师:克隆手机卡涉嫌犯罪

  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旭升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电信条例,只有取得移动通信经营许可的电信企业才能制作并销售手机卡,任何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这类业务都属于违法。

  “退一万步说,即使真的成功克隆手机卡实现窃听目的,也会有极大的法律风险。”曹旭升解释,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手机窃听器属于专用间谍器材的范畴,任何个人和组织均不得非法持有,当然也不能私自买卖。私自买卖的行为无效,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手机窃听器的销售者,极有可能涉嫌构成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购买者,如果购买后予以使用,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可能会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构成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

  2月2日,记者将李经理的手机号提供给了中国移动

  10086999垃圾短信举报平台,并拨通了110电话,向警方反映了此情况。110接线人员告诉记者,这应该是一种新型手机短信诈骗,不法分子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群发,以“复制手机卡可监听他人通话内容”为诱饵吸引机主,一旦与其联系,他们便利用“任意显号”软件,将机主想要复制的手机号码显示在机主手机上,取得机主信任后,再以交纳手续费、制作费、押金、交易风险金等为由骗取机主钱财。

  警方告诉记者,时值岁末,正是各类诈骗信息多发的时候,手机用户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因为好奇心而落入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中。

 法制日报北京2月2日讯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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