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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山木强奸案”的7个与N个 与《山木王朝》作者李思磐记

2010-08-06 00:33:43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宋山木强奸案”的7个与N个

与《山木王朝》作者李思磐记者商榷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易胜华 律师 13811730921


前几天拜读了李思磐记者采写的《山木王朝 性侵害疑云中的山木集团调查》,今天又读到了她写的《山木王朝采访内幕及我的冷思考》一文。有一些想法希望和李记者进行交流。

先确认两点必要的前提:首先,在我看来,记者是一个很高尚的职业,我有很多在媒体当记者的朋友,有些人和李记者一样也是做深度报道的,我们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南都》更是我敬仰的一家媒体,它活力四射、敢于担当社会责任,是媒体人的一面旗帜。笔者认为,无论是记者还是律师,都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虽然战线不同,虽然我们的队伍里都存在着一些消极现象,但不可否认我们在推动社会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每当社会倒退时,记者与律师总是最先深受其害的。这一点,想必李记者也有所体会。

其次,虽然我对李记者采访宋山木强奸案的报道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绝对相信李记者不是宋山木的对手请来的“托”。我相信她完全是基于义愤,基于自己的“伦理选择”而开展调查,进行报道。同样,我也只是从一名律师的角度,对于宋山木强奸案发表自己的观点。网上不知情者对我的谩骂与骚扰,我可以不予理会。我希望李记者不会和他们持有同样的看法。

看完《山木王朝 性侵害疑云中的山木集团调查》一文,我最初的感觉也和大多数读者一样,为揭露出来的“山木培训”可怕内幕感到震惊,为那些受到宋山木污辱的女孩子感到难过和义愤。但是,我很快就冷静了下来。因为多年的律师工作养成了我质疑的习惯。我注意到,文章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调查对象仅限于投诉人一方,我没有听到宋山木一方的声音。

笔者认为,新闻应当是客观、公正的,不能偏听偏信,要将不同的声音展示出来,让读者自己去评判。即使是罪恶滔天的杀人凶手,在法庭上也会给他辩解的机会,如果他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的话,国家还会为他提供免费的律师进行辩护。真正的正义,应当让坏人说话,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笔者接触的很多媒体朋友在报道重大新闻事件时,都会对当事的各方进行采访,而且在见诸媒体的报道中,为了体现公正和客观,还会给予各方当事人均衡的篇幅,展示他们对同一事件不同的意见。在报道里面,他们也尽可能不发表带有倾向性的意见,而是让读者自己去思考其中的是非曲直。他们相信读者的判断力。

笔者认为,李记者对“山木集团”的报道里没有另一方的声音,毫无疑问是这篇调查的最大缺憾,也降低了这篇调查的可信度。在拜读了李记者事后写的《采访内幕》,终于知道了原因何在。调查尚未开始,就凭直觉认定这是一个“典型的职场性侵害”,认为自己是“女权主义者”,“咎责受害者的机制,让被强奸者心理的受挫远甚于生理伤害”。

我非常理解李记者的心情,也尊重她的立场。但是,我认为她的主管是对的。“女权主义者的身份,会让我失去新闻的中立性”。调查失去了中立的立场,从投诉人的角度看问题,陷入了个人的“义愤”,失去了新闻工作者的客观性。

笔者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经常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很多时候也难免会受到个人情感的影响,面对着案卷中被告人令人发指的罪行拍案而起,怒不可遏。如果不控制自己的情感,在法庭之上,我有可能会痛骂我的当事人,要求法官对他判处极刑。但是,我时刻提醒自己,我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律师。如果他有罪,自然有法律对他进行惩罚。律师的责任是要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在与公诉人的对抗中,让法官获得准确的判断。即使是万恶不赦的罪人,他也有申辩的权利。更何况社会是复杂的,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不可能是完美的。万一当事人是屈打成招呢?想当初,佘祥林、赵作海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为他们做无罪辩护的时候,有多少人会认为律师代表的是正义的一方?

李记者在调查过程中没有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感倾向,先入为主地认定了宋山木必然实施了强奸行为,围绕这一点寻找新闻线索,寻找其他受害人。将其他报料人的陈述,经过语言转化,成为“客观”的“真相”。

在报道以及《采访内幕》中,都提到宋山木有“隐疾”,甚至罗云也亲口承认这一点。根据媒体的报道,罗云与宋山木仅发生过这一次关系。那么在身体有“隐疾”的情况下,如何强奸这些受害人(尤其是罗云)?报道并没有涉及这一关键的地方,也许是因为“很黄很暴力”。但是,记者有责任告诉读者,这几名受害人到底受到了怎样的侵害。否则,从正常逻辑来分析,有“隐疾”的人是无法实施强奸行为的。

在李记者的调查报道中,山木集团变成了“山木王朝”。“王朝”意味着封建、专制、帝王、奴役、压迫。山木集团的一系列管理制度,成了“希特勒”、“纳粹”。在报道中甚至暗示宋山木可能还杀害了几个女孩子:“记者得知,2009年,××01便有三个女孩先后消失,两个是早起之后,人就没有了,行李还在―――那个不祥的上铺从此没人敢住。而第三个女孩则更离奇,是与宿舍长佳A去购买办公用品,回到楼下,她说有事要办,从此再没回来。”

我相信,这一切绝不是李记者的杜撰,肯定有消息来源。但是记者应该清楚,不是每一句有来源的话都可以见诸报端的。宋山木或者山木集团自顾不暇,也许不会追究这篇报道的责任,但这种写法毫无疑问是不妥的。我们都不是这起事件的亲历人,无法了解事情的真相是怎样,那么我们在努力还原真相的过程中更应当谨慎。

我不清楚山木培训有多少女职员,但是可以想见,宋山木强奸案报道之后,经过媒体对宋山木所谓“劣迹”的渲染,每一个在山木工作过的或正在工作的女孩子,都逃不掉“被强奸”或者是宋山木情人的嫌疑。媒体在为受辱的女性伸张正义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其他女职员的处境?她们怎么面对自己的家人、自己的未来?

也许李记者会认为是解救了她们,也避免了更多其他无辜的人遭到宋山木的毒手。但是,宋山木已经失去了自由,如果他是罪犯,必然受到法律的惩罚,无法再伤害这些人。如果他不是罪犯,这些人本来没有受到伤害,现在却被记者们深深的伤害了。这就是所谓的“正义”,这就是所谓的“女权”吗?按照报道里的说法,已经有七个受害人勇敢地站了出来,指控宋山木的罪行。那么我想,山木集团里没有受到宋山木侵害的和不想指控宋山木的女性,应该是远远超过七个的。

为了这七个,牺牲了多少个?

李记者“伦理选择”建立的基础,在于宋山木强奸事实是真实存在的。这个连警方暂时都不敢确定的事实,李记者确认的依据何在?李记者确信自己的“伦理选择”一定是正确的吗?如果最终法院判决宋山木无罪(虽然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李记者又该如何面对写过的这些文字?

揭露黑暗是需要勇气的,同时也需要理性。虽然我不赞同李记者的报道方式,但仍然不影响我对《南都》及对李记者的尊重。毕竟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最后还是要向《南都》致以崇高的敬意,向这些记者们致敬。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易胜华 律师 138117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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