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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有作为必然有地位

2010-08-06 01:36:56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发布时间:2010-06-09 14:09:08 我要纠错 【字号  默认 】【打印【关闭】

石飞 

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全力推动在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等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6月5日《工人日报》)。

《紧急通知》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深入开展”。《工会法》总则明确:“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就是说,组建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行为,既不能强拉,也不能硬撮。唯有职工有愿望和要求,才是组建工会的前提和基础。

真正能让职工动心的是,工会“维权实效”的现身说法。让职工真切地感受到,工会的确能够起到职工“娘家人”的作用,想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帮职工所需,实实在在地代表职工说话,从而加大“协商”、“共决”的博弈能力,改变“劳弱资强”的不利窘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一两件活生生的事例,便能激活职工迫不及待要求组建工会的强烈欲望。然而遗憾的是,现实中,有的工会并没有切实发挥应该发挥的作用,在面对职工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时候,不是挺身而出,而是选择沉默、暧昧、逃避,甚至甘当“看客”――这就难免让职工失望、寒心、伤感,甚至觉得工会“无用”、“多此一举”。“富士康职工自杀事件”、“本田佛山零件厂罢工事件”,就是典型的代表。在如此语境之下,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要想深入开展必须拿出切实可行的举措来。

有鉴于此,《紧急通知》要求,“企业工会要大力推动《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健全维权机制,加大维权力度,提高维权实效。”“要不断推动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努力遏制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已经组建了工会的地方和企业都能这样做,并且不断涌现出鲜活的维权实例,那么,不管是什么性质和什么规模的企业,对职工无须做什么思想工作,他们都会趋之若鹜地向往工会,都会只争朝夕地众星捧月一般地拥护工会的诞生!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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