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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犯王子发取保候审回家

2010-08-14 00:57:29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9年前他被认定杀人而入狱,3年半前“真凶”自首被立案调查,他能否被证清白尚待拖了3年的“覃汉宝案”最终
作者:占才强 原创 

摘要:广西河池市东兰县武篆镇拉乐村青年农民王子发身陷一件命案,尽管他坚称没有抢劫杀人,但仍被两级法院判处死刑和死缓。在“真凶”自首3年半后,王子发于8月6日被取保候审,回到了离开9年的家。王的家人当晚向记者确认,王子发由当地政府车辆护送回家,精神略微不好但身体并无大碍。王子发归来一刻,与年迈的父亲王士珠抱头痛哭。

 

    9年前吴宗谋被杀害现场,当年的农机厂宿舍早被推平,建起了新楼。南都记者 占才强 摄

    “真凶”现身后,王子发父亲王士珠和二哥王子山3年来一直在为此案奔走。

    中新社昨日发布的消息称,广西河池市东兰县武篆镇拉乐村青年农民王子发身陷一件命案,尽管他坚称没有抢劫杀人,但仍被两级法院判处死刑和死缓。在“真凶”自首3年半后,王子发于8月6日被取保候审,回到了离开9年的家。王的家人当晚向记者确认,王子发由当地政府车辆护送回家,精神略微不好但身体并无大碍。王子发归来一刻,与年迈的父亲王士珠抱头痛哭。

    回到家中的王子发整晚没说几句话,其二哥王子山说他在里面关得太久,性格已变得沉默。除了希望尽快将王子发无罪释放,并按规定给予国家赔偿,王的家属还要求向社会公开案情,表明是一桩冤案,还王子发及家人9年来蒙受诋毁的清白。

    2001年,广西青年王子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捕。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投监后的王子发在手臂刻下“冤枉”二字,并文上三个惊叹号。直到2007年因抢劫罪服刑的覃汉宝向狱方自首,称自己是杀人真凶,案情才似乎峰回路转。

    然而“真凶”的出现并未令真相大白―――覃汉宝自首案一拖三年,两度起诉,三次开庭,至今仍未判决。

    后案不判,前案难翻。在奇怪的“一案两凶”延续了3年多、在被囚9年的王子发取保候审回家后,王的代理律师黄国生表示,虽然王子发杀人的证据已基本被推翻,但是否会一纠到底无罪释放,仍需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案发

    死者吴宗谋被人捅砍28刀,夺刀报案的伤者王子发身上被验出39处砍划伤

    那是一晚几近疯狂的醉酒,混沌中的吴宗谋被人捅砍28刀。

    综合各案卷、起诉书和当事人口供,对9年前的那个夜晚,比较一致的陈述是:2001年9月19日晚,在东兰县做工的王子发和亲属王忠勇去街上买了菜和酒,路过县农机厂宿舍吴宗谋家时,见吴正坐在家门前一棵树下,就顺势将菜和酒提进吴家一起吃喝。

    王子发的大哥王子高在县城搞建筑,是个小工头。帮农机厂修房时,认识了吴宗谋并渐渐熟谂。吴是农机厂退休工人,独住两间平房,平日嗜酒如命,王子发和工友以前也经常去吴家喝酒,有时还在吴家住。吴叫不上王子发的名,经常喊他“法”。

    这一晚喝到10点多,席间酒不够喝,王子发又掏五元钱去买过一次酒。喝完三人一起出门,王子发与王忠勇回到附近的工地。

    王子发并没有睡下,而是又返回街上找另两名工友。途中恰好碰到吴宗谋,吴说口渴,让王去买一瓶啤酒来喝。王买来一瓶啤酒,然后说今晚干脆去你家睡算了。两人便轮流喝着那瓶啤酒往回走。到吴家后,吴提出再买两斤白酒来喝,遂买来一斤当地叫“土茅台”的自制白酒,两人边猜拳边喝至深夜。酒罢,王子发在吴家一间房内宿下。

    惨剧在20日凌晨1时许发生。迄今能够确认的事实是:凌晨1点多,王子发突然赤裸上身、浑身污血地跑上大街,手里拿一把带血、约30厘米长的水果刀,敲响县城一个值勤110岗亭的门,向警员韦尚成报警。

    “我叫王子发,武篆乡拉乐村的,刚才在农机厂朋友家睡觉时被人抢劫砍伤……我缴得刺刀一把。”王子发有气无力,“是一个我不认识的男子干的。那个人我从来不认识。”

    韦尚成随即用摩托车将王送至县人民医院抢救。在医院王又告诉警察,他是在吴宗谋家被砍的,吴宗谋也被砍伤“老吴可能差不多死了”。

    公安人员立即出动找到吴家,满身伤痕的吴宗谋躺在厨房里,奄奄一息。送到医院,终因伤势过重,于21日下午2点30分死亡。

    两天后,东兰县公安局法医对王子发伤情进行了鉴定,在其身上共发现39处砍划伤。据王亲属介绍,王有两处重伤,其中一处刀锋刺破右上腹腔,肠子外露;另一处在上嘴唇,被刀割后外翻。

    凶嫌

    被鉴定为自伤的39处刀伤,死者儿子、同监死缓犯的证词,形成王子发杀人的关键证据

    然而正是县公安局的伤情鉴定,成为日后王子发被定罪的关键证据之一。这份鉴定还显示,王身上的伤均为其本人手容易达到的部位;伤口的深浅、轻重较为均匀,表明有意识控制损伤力度;除右上腹部创口穿通腹腔外,其余损伤均比较轻微,均为非致命伤,且伤痕符合自伤特点。

    “王子发的伤为自伤”,由东兰县公安局,以及后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开具的伤情鉴定书这样表明。

    作为重大凶嫌,2001年10月11日,已从医院回到武篆镇拉乐村家中的王子发,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5日经县检察院批准,次日由公安局执行逮捕。

    “我用脑袋担保,绝对不是我杀的。”王子发被抓后,大哥二哥曾去东兰看守所探视,弟弟对他们信誓旦旦。二哥王子山也奇怪,“他在家鸡都不敢杀,怎么会杀人?况且他跟老吴的关系那么好”。

    王子发躺进医院的第二天,王子山曾去县医院看他,顺便还看过吴宗谋,“在另一间病房,躺在床上输吊瓶,还能呼吸,出气很重,没和他聊过天”。

    事后呈报法庭的材料显示,吴宗谋弥留之际,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曾对吴做过问话笔录,“吴宗谋回答是和他一起喝酒的那个王子高的弟弟砍的,此说法得到当时在医院护理吴宗谋的堂弟吴宗保的证实”,同时吴宗谋的儿子吴承兵也提供证词称:其到医院护理吴宗谋时问他是被谁杀伤,“吴宗谋急促回答是王子发所为”。

    这些均成为日后王子发案的关键证据。

    另一重要证据,则来自王子发在东兰看守所羁押期间,和他关在同一监舍的犯人蓝福高。蓝的案卷显示,其犯故意杀人罪于2001年3月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蓝福高向民警报告并提供证词称,其在看守所监舍内听王子发说过,王在家乡建房子欠了一万多元的债,来东兰县城帮别人打工,一天只能挣一二十元钱。那晚到吴宗谋家喝酒后投宿,以为这个老头有钱,就去摸老头的钥匙想去开箱子拿钱,老头被惊醒就杀死了他。王在看守所还说,现在公安抓我来,我讲也是死,不讲也是死,还是不讲的好。

    一个相对完整的证据链就此形成。2002年8月2日,河池市检察院以王子发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12日,河池中院作出(2002)河刑初字第55号刑事判决,定性上将故意杀人罪改为抢劫罪,一审判处王子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疑案

    辩护律师质疑死者说的凶手到底是谁?被认定的凶手王子发一定要自残39刀才能骗取信任吗?

    不服一审的王子发,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人没有抢劫杀人,实属冤案、错案。敬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公正执法,改判无罪,还上诉人的人生,还上诉人的光明,否则将冤枉终生,死不瞑目。”王子发《上诉状》写道。

    2004年12月28日,二审开庭。王子发的辩护人、东兰县兰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国生当庭对几大证据提出质疑。

    黄国生提供的一份东兰县农机厂厂长黄正睦的笔录证明显示,案发当晚,黄正睦接到通知,和厂党总支书记韦政丰到医院探望吴宗谋。黄问过吴宗谋是谁用刀捅他,吴宗谋说“是老捏(或老也)的老弟”。

    “老捏”是谁?是否王子发的哥哥王子高?事后公安机关也为此做过调查,结果是搞不清“老捏”是谁。据黄正睦说,他问吴宗谋的时候,有多名公安局领导在场。

    另一位见过吴宗谋的证人韦东灵也证实,他在事发第二天下午约1时曾到吴宗谋病房,同样问吴到底谁是凶手。吴回答说“是认识的,用刀捅我的人要是我见人我是认识的,反正是街上的人”。

    黄国生据此质疑:吴宗谋与王子发是老相识,如果王子发是凶手,为什么不直截了当就说是王子发?为什么回答却是“是老捏的老弟”和“见人我是认识的”?可见不能排除还有第三者的可能。

    黄国生辩称,公安人员对吴宗谋的问话笔录记载问话时间是2001年9月20日15时10分至17时,历时近两个小时。如果吴宗谋能说是王子高的弟捅他,为什么之前黄先睦、韦东灵等问他却不说。另外,历时两个钟头,为什么吴宗谋的笔录才说了那么几句话?(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笔录还显示,公安人员对吴宗谋的最后问话是:是不是昨晚跟你一起喝酒的那些人用刀捅你?吴已“闭目不语,神志模糊”。黄说,如果吴宗谋已经说用刀捅他的是王子高的弟,公安人员还有什么必要最后再问“是不是昨晚跟你一起喝酒的那些人用刀捅你”,问这句话,意味着吴宗谋还没有说出捅他的人是谁。

    黄国生对证人蓝福高也表示质疑。他认为,蓝福高检举揭发王子发时,刚被判决死缓,动机上不能排除是出于立功减刑的考虑。黄说,一审判决后,他和另一名律师潘东平曾到贵港监狱会见蓝福高,再次问他向公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

    “他犹豫了将近十分钟,才淡淡地说,情况还是像我过去跟公安讲的那样吧。我们又对他说,那你过去跟公安怎么说的,现在就跟我讲一遍吧。他犹豫了一下说:现在我回忆不起了。我们接触他将近20分钟,从他的心理状态分析,似乎有思想反复和思考顾虑的情形。”

    黄国生庭上辨称,吴宗谋被杀现场在一间不足五六平米的厨房,空间狭窄。但事后从法医技术鉴定结论上看,没有证实王身上沾有吴的血迹。“如果王子发是凶手,竟没有被害者的一滴血溅到王的衣服、裤子、皮鞋上,这无论怎么都说不过去,况且吴被捅砍了28刀。”

    而对王子发“自伤”的鉴定结论,黄同样认为值得怀疑,“如果说王子发是为了掩盖作案事实而制造他伤的假象,就一定要自残39处伤才能骗取公安机关的信任吗?”

    案卷材料反映,对作案的一把水果刀,吴宗谋生前曾摇头表示自己家里没有这把刀。而经公安机关调查,也无证据证实王子发持有这把刀。“怎么能排除没有第三者而肯定是王子发作案呢?”黄国生说。

    “真凶”

    死者邻居覃汉宝在狱中突然主动交代他是杀人“真凶”,称自己犯案“遭老天报应”心里难安

    2005年3月14日,广西高院作出(2002)桂刑复字第509号刑事判决,改判王子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终审判决下达后,王子发被送贵港监狱服刑。投监后不久,王子发在自己的手臂上深深地文上“冤枉”二字,并文上三个惊叹号。

    此后,便是两年的沉寂。

    出人意料的这天,在2007年2月5日到来。

    这一天,远在300公里外的广西罗城监狱,一名叫覃汉宝的服刑人员突然提出要自首,交代自己的余漏罪行。

    在该监狱三监区的民警值班室,管教科干部黄天学对覃汉宝作了询问;第三天,罗城县检察院干警罗家涛、李劲再次提审覃汉宝。

    自首的覃汉宝,为东兰县人,家就住在农机厂宿舍,是吴宗谋相隔不远的邻居。2005年因抢劫罪被东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覃汉宝的交代石破天惊:6年前杀害吴宗谋的凶手,是他。

    “那天,”覃汉宝这样交代作案经过,“我在朋友韦尤家一直喝酒到晚上约11点,回家睡觉。(可是)怎么也睡不着,听到离我家四五十米远的吴宗谋在自家门前乱骂,我听到骂后很恼火,当时就想出去收拾他一下,又怕惊扰家人,不敢从家门出去,于是就从二楼后窗慢慢爬下去,当时拿了一把水果刀,这把刀是朋友韦尤送给我的。”(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走到吴宗谋面前大约一米远,我就和他讲‘夜了,你不要吵’,他就答我‘我吵我的,关你什么事’。还在那里骂我。越骂越凶,于是我就气了,就想把他骗到家里再收拾他。我和他讲‘口渴了,去你家要杯水喝’,他听完后转身进去拿了一杯酒给我,我喝后发现是酒,立即吐了出来,然后又和他讲‘去你家厨房喝口冷水’。随他进到他家厨房门口处时,我一下子脑子一片空白,随手就从后腰拉出随身带的那把刀朝吴宗谋的腹部捅,都是连续捅,捅了多少刀我记不得了。”

    “直到见吴宗谋跌倒在地上我才停住手,捅完后我就朝外面走,路过走廊时发现右手边一房间睡有一个男人,我担心刚才捅吴宗谋被他知道了,第二天会告我,于是我就过到房内举起刀朝他身上腹部位置捅去,这时他醒过来了,跟我搏斗,搏斗中我的刀被他夺去,那人用夺来的刀朝我左胸捅来,我躲闪不及,被刀刃划伤了左腋下部,至今仍留下划痕。”

    “后来搏斗中我俩都抓住刀不放,然后那人突然说‘你走吧’,我说‘你真的放我走吗’?他说‘真的放你走’,于是我松开刀,走出吴宗谋家,在附近转悠,听到警车来后,我还在附近转来转去,直到警车走后我才回家睡觉。”

    “第二天我就去宜州市拉浪渡口的外婆家住了一天,并打电话给妻子,叫他处理放在家中三楼一个脚盆里泡着的一条血裤,在外婆家住了一天后就回去了。”

    “是什么原因让你打算自首的?”民警问。

    覃汉宝说,自犯下杀人罪后,自己寝食难安。他一个刚出世的儿子活了6天就夭折了,认为是遭了老天报应,这件事对他心理影响很大。在监狱服刑期间,他逐步明白做人的道理,从而良心发现忏悔罪行,最后终于鼓起勇气,坦白自己杀人罪行,以洗涤心灵的污垢。

    等待

    “真凶”现身,当地初步调查后却悬了起来。律师上书广西人大促使有关部门重新立案

    “真凶”的现身,王子发案似乎“峰回路转,柳暗花明”,但接下来却又是一场马拉松式历程。

    覃汉宝自首时,恰值王子发两年缓刑期满,未来正不可期。这天,在武篆老家的王子山突然接到王子发从狱中打来的电话。这也是王子发服刑后给家里打过唯一的一个电话。

    大概晚上9点多,贵港监狱里的声音问王子山,“二哥,你在家怎么样啊,现在有公安到里面又问我话,是不是要把我搞死哦。”王子发担心,是否很快就要执行死刑了。

    “那晚上我也心慌了”,王子山想,“这个弟弟肯定没命了”。王子山打电话给黄国生律师,不到一个礼拜,黄回话了,却是一个好消息:凶手已经自首了,王子发是冤枉的。并让王子山到贵港监狱,将此消息告之王子发。

    整个拉乐村都沸腾了,都说王子发马上就放出来了。然而接下来很长时间,并没有人们所预料的事情出现。

    据消息人士透露,覃汉宝在罗城监狱自首后,罗城方面曾向东兰县公安局作了报告,县公安局派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结果为:覃汉宝作案原因、地点、所持凶具、作案手段和过程均与案情相吻合。但调查后来却搁置起来。

    期间,代理王子发案的兰盛律师事务所曾写信到县政法委,请求对王子发抢劫杀人案重新立案调查处理,“但县公安局还是无动于衷”。2007年4月,兰盛律师事务所又向广西人大常委会、政法委等单位递交报告,请求尽快对王子发案重新立案调查处理,并建议东兰县公安局予以回避。

    2007年5月,在自治区有关部门督促下,河池市公安局重新立案侦查,同时对此前王子发案各证据进行复核。据王子发家属介绍,当年春节后,河池市公安局还专门派5名干警到武篆乡拉乐村,给王家安慰并道歉。“他们亲口道歉了,说这是冤案,过不了多久王子发就要回来的。我们就天天等,天天盼,凶手都自首三年了,王子发还没回来。”

    2007年12月4日,河池市检察院以覃汉宝涉嫌故意杀人罪河池市中院提起公诉。然而却一直没有开庭。

    一年后,兰盛律师事务所再次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上级把王子发的案件当做法制建设问题的一件大事来看待,督促相关部门做出处理并答复,如果该案被确认错案,就应当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出结论。人的生命的时光是有限的,多呆一天监狱就少了一天的自由,同时,被冤枉的人多呆一天的监狱,国家就多一天的赔偿负担,迟一天处理不如早一天处理为好。”

    几乎与此同时,监狱中的王子发也向自治区人大递交了刑事申诉状:“为着这一起冤案,我耐心等待消息,可是等来等去,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我实在等得不耐烦,也无法再等下去了。过去,没有抓获凶手,我哑巴吃黄连,蒙受冤屈,而今,真凶抓获了,我的冤案还待到何时?”

    2009年初,自治区人大常委法工委副主任陆炳华亲自到河池召开督查会议,在听取各家汇报后明确要求王子发案应尽快给出结果。2009年1月,河池市检察院第二次向中院提起公诉。此时距第一次公诉一年有余。

    2009年5月14日,覃汉宝案终于在河池中院开庭。当法警将覃汉宝押上庭时,旁听席上王子发的家属激动得流下眼泪,“9年了,终于等到这一天。”王子发75岁的父亲王士珠说。

    重审

    指证王子发杀人的两个关键证人当庭翻供,“自伤”鉴定也被推翻,覃汉宝杀人案经三次审理仍未判决

    然而案件进展依然“跌宕”。第一次开庭后,河池中院合议庭、审委会对覃汉宝案进行讨论,商讨判决。据消息人士称,广西高院又指示市中院向其汇报,并要求补充材料。2009年7月,河池中院第二次开庭。

    据河池市检察院介绍,在王子发案证据重新复核中,原有为王子发定罪的三大关键证据已全部推翻。曾供述王子发为建房还债而杀害吴宗谋的蓝福高开庭时到场,并当庭翻供。他称,当时一个狱警让他争取立功,他则为了减刑,在看守所监舍听说王子发在家乡建房欠钱,与杀人关联起来“推理出来的证据”。

    吴宗谋的儿子和堂弟也相继翻供,说他们当时只是听吴宗谋说,他和王子高的弟弟一起喝酒,被人砍,将之演变为“被王子高的弟砍”。

    王子发“自伤”说也被重新鉴定。据河池市检察院介绍,“公检法几家坐起来讨论,决定要重新鉴定。现在是经公安部做过的鉴定,推翻了王子发是‘自伤’的结论”。检察院另介绍,其实在二审时,省高院就已经组织了一次鉴定,对鉴定是有疑问的,“有可能是‘自伤’也有可能是‘他伤’”。

    记者拿到一份由河池市公安局2008年10月20日开具的河公刑鉴通字(2008)10号《鉴定结论通知书》显示:“对被害人王子发的损伤进行了是否自己形成的鉴定,鉴定结论是王子发自己难以形成其体表所有的刺创。”(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自2009年5月14日、7月17日两次开庭后,覃汉宝案未判决。据了解,覃汉宝案审理期间,自治区政法委组织了会议,经公检法部门研究,结果是要补充证据。河池市检察院曾打过两份报告,一个是关于覃汉宝案的报告,一个是关于尽快解决王子发案的报告,但一直没有下文。

    “法院慎重是可以理解的。前面的案子可能错了,后面的案子再错怎么办?但现在一点小问题全部都要搞得清清楚楚,这很为难我们。比如说覃汉宝说当晚是从自家二楼爬下来,要让我们搞现场模拟,时间都过去9年了,时过境迁,现场都已经不存在了,没办法再模拟了。但是按照要求,该做的我们都做了,我们也想尽快处理这个案件,但迟迟不办我们也没有办法。”检察院人士说。

    “这个案子现在变得很复杂,既有案子本身的原因,还涉及到案子背后可能会牵扯到的诸多问题。目前的主要阻力,应该在高院那里。”

    今年6月10日,经补充证据后的覃汉宝案再次在河池中院开庭审理。数日审理中,虽覃汉宝坚称自己是案件真凶,但因时间久远人证物证匮乏,截至目前此案仍未判决。

    “定案”

    王子发案终审曾开审判委员会定案。终审审判长称,案件与他没关系“因为我有不同意见”

    广西高院是王子发案的终审判决机关,2005年,对王子发案作出终审判决的(2002)桂刑复字第509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署名为石家祥。然而当记者联系到石家祥时,他却告知“这个案子和我没关系”。以下是记者在电话中与石家祥的对话:

    记者:2005年你是王子发案二审的审判长?

    石家祥:有这么回事。

    记者:一个叫覃汉宝的自首说他杀了这个人,这事你了解吗?

    石家祥:我知道,但我不便说,现在这两件案子我都回避了。

    记者:王子发案有人说是冤案,你怎么看?

    石家祥:我也不好评论。我是当事人,比较自觉一点,我回避,如果我说前案不对,那也不对,讲后面的对,我也不能,理解哈。

    记者:我们得知当时是由审判委员会定的,据说你当时也不是审委?

    石家祥:我是主办人,我是审判长。

    记者:你有参与审判委员会吗?

    石家祥:是我汇报的。

    记者:当时审判委员会里谁主导定这个案子?

    石家祥:我不太方便说。前面的案件与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因为我有不同意见。虽然当时我是主办人,我也是审判长,但与我一点关系都没有。

    记者:你当时认为这个案子的证据足够判王子发死刑吗?

    石家祥:作为主办人只能讲我主办人的话,不能讲审判委员会的话。而且作为主办人,我也是不正规的意见,我的意见合议庭讨论都记录得清清楚楚,与现有审判结果肯定不一致嘛,要不然我怎么说没关系呢。合议庭的意见,也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审委会最后采纳多数的意见。

    记者:审委会有几个人?怎么构成的?

    石家祥:当时11个以上。举手一致表决通过,可以判死刑。审委员的构成有院长、副院长、专职委员、庭长等。刑庭的庭长,分管的副院长,他们这个意见会比较重要一点,表决的时候大家是一样的权利。

    记者:当时审委会谁的意见占主导地位?

    石家祥:他们是一致意见,不存在谁占主导。请理解哈,我还在这里上班。

    南都记者 占才强

(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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