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一些讨薪行为定性为“恶意”,出台禁令的出发点是要防止浩浩荡荡的讨薪大军中,那些借讨薪浑水摸鱼,行自己不轨之实的人。但在相关职能部门无法各司其职的语境下,这样的一道“禁令”打击面相当大,几乎囊括了我们能看到的所有讨薪“肢体语言”。
问一句:作为讨薪行为的主体,绝大多数农民工如果人人都作绅士状,“温良恭俭让”下能讨到薪吗?“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如果摆事实、讲道理能成功,我相信,没有一个农民工们愿意吃饱了撑着,去拉横幅、堵塞道路、爬楼、爬吊塔……甚至不惜背负“恶意”的骂名。农民工可不是在借机“秀”一把,恰恰相反,他们真心实意是想要回自己的血汗钱。之所以要一反常态、声势浩大,目的无非是在向那些本该走上前台的职能部门施压,寻求支援。但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一些职能部门处之泰然,安之若素。寻求法律援助,较高的诉讼费用让农民工望而却步,周转环节太多又让大多数律师们大声说“不”。当所有本应敞开的门都关闭了,无奈的民工们只能用过激的行为制造声响,去刻意“撬”开那些门,以期引起关注!能怪他们吗?
先有“恶意欠薪”,才有了所谓的“恶意讨薪”;先有了职能部门的“恶意推诿”,才有了所谓的“恶意讨薪”。“恶意讨薪”好不好?不好,但求告无门,逼上梁山。“恶意讨薪”行不行?不行,至少与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格格不入。既如此,出台“恶意讨薪禁令”应当说是正当其时,但相关职能部门愿意上前一步,各司其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