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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污染企业会公开忏悔

2010-08-19 08:09:45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奚旭初    发布时间: 2007-10-31 13:53:19



    有环境违法行为,银行将停止贷款;违法排污,必须在媒体上公开忏悔。据悉,今年深圳推出的一些新规对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起到了明显的效果。(10月31日新快报)

    要求环境违法企业在媒体上公开忏悔,并做出守法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深圳此举,值得称道。在商言商,追逐利润是企业的天性。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争取更大市场份额的一个“资本”。在消费者心中,一个对社会不负责任的企业,又怎么会对自己的产品负责?把环境行为和企业声誉、企业形象结合起来,将让企业在违法时必须考虑成本付出。

    然而深圳此举,能走出深圳吗?今天在一些地方,污染环境的企业根本不用担心上媒体公开忏悔――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打出的“王牌”就是“不怕污染”;承诺的优惠政策就是给企业挂上“保护牌”,没有地方政府的批准,谁也无法跨进企业大门检查。前不久媒体曾披露,国家环保总局在某地检查,因为未得到当地政府的“授权”,硬是被污染企业拦在了厂门之外。

    在急功近利的政绩观支配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把经济指标快速“做大”,不惜毁掉绿水青山。更有一些地方的官员甚至喊出“宁可呛死,不能饿死”的口号。既然地方官员选择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那么一个地方的环境污染自然在劫难逃。有官员充当“保护伞”,本来就将环保视为累赘的企业又还会有什么顾忌呢?

    最具讽刺意味的是“顶得住站不住”的故事。由于环保局长的“乌纱帽”攥在地方领导手中,结果是环保局长在环境保护上“顶得住”,在局长的位置上就“站不住”;而要“站得住”,就必须配合地方政府“GDP为纲”,甚至为地方政府的竭泽而渔打掩护,至少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装聋作哑,让自己成为摆设。

    地方政府官员不要环保而只对GDP情有独钟,乃是要借数字作晋升资本。在这种背景下,治污的问题实际上更是治官的问题,确切地说就是治污必须先治官。如果说深圳的举措值得借鉴,那么不妨先将应当在媒体上公开忏悔的人物,换成那些充当污染企业“保护伞”的地方政府官员。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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