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对许多企业实行的是二氧化硫指标分配制。排污单位因采取减排措施而富余的二氧化硫排放配额,可以储存,留着本单位发展使用;可以进行交易,有偿转让给其他单位,但不可提前预支。通过排污交易,污染物排放配额能够从治理成本低的排污者流向治理成本高的排污者,能够刺激企业加大节能减排的资金投入和技术研究,最终达到社会以最低的总成本实现污染的减排目标,实现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应当说,企业排污权交易在有效保护环境的同时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如,“扬州二电公司”在投入5亿元巨资对发电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后,今年预计就可减少二氧化硫排量31722吨。若按时下二氧化硫价格每公斤2元左右计算,“扬州二电公司”可获得6000余万元的交易收入。但面对巨额排污权交易,企业却毅然决定无偿赠送给政府,让政府将其还给环境,还给大自然。这在许多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尤其像森马集团那样在休闲服装广告上公然叫嚣“我管不了全球变暖,但至少我好看”的道德自私和冷漠的大背景下,“扬州二电公司”主动放弃排污权交易的举动尤其让人钦佩。这更让我们期待,有更多的企业能够走上前台,向政府赠送排污权,主动自我削减排污权,主动做环境优化的倡导和践行者。
企业向政府赠送排污权,也涉及到政府如何科学合理设置排污总量以及分解排污配额的话题。因为在排污交易制度下,排污量实际已成为具有相当价值的稀缺资源。特别是随着企业数量的动态增长和地区节能减排压力的日益加大,政府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总量配额,企业如何适时削减排污权、如何花最少的钱而使污染物的排放量显著减少都是一个亟需探索解决的问题,这也是一个有可能引发权钱交易的新的隐形腐败区。有鉴于此,我们也期待着,有关部门能够尽快整理出企业排污成本的测量数据,用有说服力的数据合理分配企业排污配额。
在当前国内各地能耗居高不下、污染加剧的严峻形势下,我们还期待着,各地能够真正高度重视企业排污问题,并将其节能减排状况作为考核官员政绩和企业信用度的硬指标。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一些企业有排污权,更有节能减排的义务和责任。只有将节能减排作为考核官员政绩和企业信用度的硬指标来严格约束、严肃对待,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才能“逼”着企业倒排节能减排进度,削减排污权,争做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