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面实施物权法任重道远

2010-08-19 07:36:38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田雨    发布时间: 2007-10-01 10:22:50



    10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物权法正式实施,这部明确提出“平等保护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法律的实施,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迈出新步伐。

  物权法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人类的法治实践表明,一部法律效力的发挥,离不开人们对这部法律的了解和信仰。就物权法来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物权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为实施物权法营造广泛的社会思想基础。同时,要全面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增强公有制经济活力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实施物权法,最根本的是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实际出发,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当前,要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利。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决制止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还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要配合物权法的实施,着眼于保障权利、维护秩序、促进竞争,抓紧建立健全民商法律制度。

  物权法已经被确定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实施物权法,全面落实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法律要求,充分运用物权法等法律手段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增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配合,共同推进物权法的实施。



来源: 新华社
[责任编辑:]

相关专题:南京大爆炸被指祸起违法拆迁

频道
分站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

关于我们 | 关于中国法治 | 联系方式 | 学会动态 | 编辑部 | 法治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