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的草案征求意见稿一露面,公众的关注度就提升到沸点。7万多人参与的网络调查表明,有67%从未休过年休假,每年都休的人仅有6.25%。这个事情至少说明,从当初《劳动法》法条的制定到兑现落实,距离是如何的遥远。
差不多也在这个时候,另一个调查说,97%的公众期待提高个税起征点。当初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时,就有专家提出:起征点提高到16000元差不多!这个“加了一个0”的说法,尽管有点“语不惊人誓不休”的意味,但别忘了当时的环境与背景: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同样也是征求意见、让公众充分讨论过的;也就是说,公众普遍意愿的指数是100,而法条最终规定的指数却依然只有60;于是,本来可以是“巨大进步”,结果却是“有限进步”,法规很快落后于公众的意愿。
从根本上说,这就是法律法规的“不到位”,至少缺乏前瞻性。造成法规缺乏前瞻性,一种可能是“闭门造车”,在封闭的循环里,仅仅若干立法者自己想想,就将法条定下来了;另一种可能是,公开征求了公众的意见,广泛的意愿也已反映出来了,可是没被采纳;最后在若干年后发现又落后于时代,只好重新考虑修订一回。
我说这些,意思只有一个:不能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的“征求意见”,当成一个认认真真走过场的“过程”,不要到最后征求来意见一大堆,确定的文本却又是“只字未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