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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问题的核心不是“有住房”

2010-08-20 19:12:09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郭立场    发布时间: 2007-11-22 09:13:06



    “如果提起人民生活,我最为关注的是住房问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发表演讲时表示,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居民住房的条件有很大改善,但是分布不均,近些年来房价上涨较快。总理在答问时说道,提起人民生活,最为关注的就是住房问题。中国政府今年将安排49亿用于廉租房建设,明年将继续加大建设力度。(新华网11月20日)

  均衡社会财富的分配而适时地调整发展战略,尊重每一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使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家庭,让普通民众享有基本的居住权,这不仅是关系到国民经济运行和基本民生的问题,更是关系到保持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因此,政府有责任来积极主导并实施自身力量与市场力量的有效协调与融合,用制度创新所提供的公共物品,来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化解各种矛盾,进而避免市场的扭曲和“诺思悖论”的出现。解决房地产问题,温家宝总理不回避政府的责任,强调政府的职责最重要的是要搞好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房,让那些买不起房或者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能够租得起房、住得上房。温家宝总理“最为关注住房问题”,并时刻不忘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让我们看到了“实现住房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的希望。笔者以为,要处理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高档房的关系,必须注意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其一,中国持续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同时需要对兴建廉租房进行适度把握。政府应出资大力兴建廉租房,来保障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低收入群体,让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惠及到他们,目的是稳定低收入群体的心理底线,巩固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同时政府也必须意识到,福利经济容易导致财政赤字和财政危机,因此这样的政策必须把握好度,在帮助低收入群体给予经济补贴和住房福利的同时,更要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收入,让他们能跟上发展的步伐。

  其二,关于经济适用房,眼下谈论最多的是经济适用房的不经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政府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的投入,带有社会保障性质。如何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回归原位,使其真正成为具有社会保障性质,面向中低收入家庭,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对于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在土地、税费方面提供诸多优惠,是为了给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但是,由于必要的监督缺失,以及相关管理的疏漏,实惠没有完全真正落到政府本来针对的困难家庭,却被一些开发商钻空子变相搞了商品房开发,成了高收入家庭的豪宅。在现实中,经济适用房“一房难求”、“别墅化”、“富人化’等现象在许多城市都十分突出。因此,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督管理机制,对经济适用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切实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对改善市民生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三,对于高档住房开放,中国经济需要理性。很多去过日本的朋友都知道,日本尽管经济发达,但是住房面积并不是很大,超过140平米的住房在日本也算是大房子了。但是日本的房型设计极为科学,节能更是做到极至,所以虽然面积可能比中国的住房小,但是住着很舒适。中国的地产商好像大多只对炒作、包装感兴趣,建房不求最好,只求最大。这种急功近利的心态造出来的房子,乍看美不胜收,细看却大同小异,缺少内涵,实用价值也不大。但从经济发达程度来看,中国远不比日本富裕,因而盲目开发大户型,这与中国目前的国情不符,与世界潮流背道而驰。

  目前中国的房价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现象,而是一个有着复杂社会根源的社会问题。解决这样的问题,既不能完全依赖市场,也不能完全靠政府,其核心也不在于保证家家“有住房”,而在于调节利益分配,让人人“有房住”。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住房政策本身就是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物品。但政府在提供这样的公共物品时,必须考虑到它与市场政策的兼容性,这是制度安排能否成功的关键。因此,必须有意识地建立政府与市场的多种关系模式,使社会福利总产出大于所耗费的社会总成本,并把其确立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总原则,才能达到人人“有房住”的理想状态。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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