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人大会议上的消息,令工薪阶层欣喜。设置个税的本义,既是要通过税收这个杠杆,对财富进行二次分配,也是保护中低收入者利益的一种手段。起征标准低了,工薪阶层反成了缴纳主体,显然难以体现公平原则,也背离了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据测算,此次起征点上调至2000元,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上调个税起征点,受益群体主要是工薪阶层,体现了社会公平。
然而无法回避的另一个问题是,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尽管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税负,但却未能改变富人纳税少的局面。因为在个人的不同渠道的收入中,只有工资收入是显性的,但现在的事实是,很多有钱人的其他收入远远大于工资收入,这就造成了“富人不纳税”的现象发生。
富人多纳税,越富纳税越多,本是国际惯例,比如在美国,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高收入群体所交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是美国税收最重要的来源。比如在英国,最高的遗产税税率高达98%,也就是说谁留给子孙1000万英镑,其中980万英镑要进国库。然而在我国,占城市人口10%的富人拥有一半的城市财富,但其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却甚至远低于算术平均数。
为个税起征点上调喊好,我们还有更多的期待。国家信息中心的一份报告建议,应将个税起征点与收入变化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挂钩,实行浮动的个税起征点制度,从而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实现藏富于民。而实现从分类征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转变,则更是个税真正意义的变革。现行的分类征收在个人收入来源多元化的今天,已无法满足对相对隐蔽、不易监控的其他收入来源的征税需要。这正是个税“取富济贫”功能弱化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