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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文员不得要求“五官端正”还要规定吗

2010-08-21 18:57:37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罗瑞明    发布时间: 2008-01-02 16:32:53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招聘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就业歧视性门槛,劳动者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专家称普通文员岗位要求五官端正是一种有歧视性的要求。(1月2日《信息日报》)

    看了这则招文员不得要求“五官端正”的新闻标题似乎有点多余,招文员顾名思义,应该以学识、以能力水平为主,能为其公司的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当然“五官端正”的人让人感觉舒适,外表给人以好感,但“五官端正”的人未必就一定能胜任工作,“五官不端正”的人也未必就不能胜任工作,五官端不端正与实际能力水平没有多大联系。

    从现实中看,作为政府部门规定不得要求“五官端正”作为招聘条件,不仅有必要,而且很有必要。现在一些招聘单位,列出的招聘条件稀奇古怪,有的说是与国际接轨,有的说是为了公司的美好前景,有的说是与客户联络感情,要求被招聘者的隐私,相貌,身高,爱好的条件,要比其学识,能力,水平重要的多。尤其是对女应聘者条件异常的苛刻,有的要求女性会抽烟,会喝酒,不能有男朋友,有的要求女性乳房要对称,有的以身高定底薪,有的还公然的在招聘会上问及女生内衣是什么颜色等等。这些招聘的怪条件,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并不完全是招才纳贤,才尽其用,而是另有企图。

    招聘单位随心所欲的定制招聘条件,不仅给本来公平、公正的职场披上了阴暗,令人不禁自畏,而且扰乱了正常的招聘秩序,给参聘者心理和生理上带来了伤害。

    招聘主管部门规定招文员不得要求“五官端正”,看似有点多余,其实是对招聘市场一种规范,它有利于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从规定上消除因相貌、性别、年龄方面人为的歧视,有利于净化职场外部空气,也有利于对招聘条件进行约束。

    当然规定是规定,要真正从现实中消除歧视还得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但是有规定比没有规定,比五花八门的自制招聘条件要好的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招文员不得要求“五官端正”等是很有必要的。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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