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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2010-08-21 20:44:13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符向军    发布时间: 2008-03-17 10:36:41



    又是一年3.15,在保障与改善民生成为时代“主题词”的今天,与民生利益息息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尤为引人注目。

  消费,关乎社稷民生、社会和谐。消费诱惑、误导,让消费者无所适从;消费欺诈、陷阱,让消费者苦不堪言。在强势的不法经营者、侵权者面前,加上某些行政执法环节的脱节、消协维权力量的薄弱,一些消费维权工作往往难如人意,甚至无功而返,造成消费者维权信心不足、维权积极性不高、维权意识薄弱,只得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不单让自身权益受损,还助长了不良经营者非法谋利、违法犯罪的气焰。

  多年来,人民法院司法工作致力于改善与保障民生,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严格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刑法等民事、刑事法律法规,审理了各种关乎民生、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民事、刑事案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肖扬院长在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人民法院五年来依法惩罚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案件8万余件,同比上升11.76%。充分发挥了司法保障民生的审判职能作用。

  在司法为民的宗旨下,人民法院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制裁、严厉惩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不但极大地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极大地增长了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信心。诉诸法律、依法维权,正成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最值得信赖、也是最重要的维权途径。

  在以司法审判改善保障民生、维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固然可喜,但我们还要注意到,我们不能满足于3.15突击宣传或搞统一执法行动,不能停留于“送法下乡”、“街头讲法”,而要本着改善保障民生的宗旨,长年坚持实实在在地为广大消费者做好具体的维权工作。同时,还要注意以生动具体的“以案说法”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利,让消费者自觉树立维护法律尊严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学会“斤斤计较”,学会“依法消费”。在健全的市场法制经济中,市场不单是经营者的市场,更是广大消费者的市场,消费者才成其为“上帝”。

  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判和广泛、全面、切实的法制宣传工作,打造社会诚信法治氛围,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真正成为市场“上帝”。在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消费和谐、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方面,人民法院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改善保障民生的需求日益提高,司法改善保障民生任重道远,我们必须再接再厉,常抓不懈。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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