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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落实了才叫“生效”

2010-08-21 18:58:10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奚旭初    发布时间: 2008-01-03 09:31:23



    随着新年的到来,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下发紧急通知,从即日起规范市内各种招工信息的发布。(1月2日信息时报)  

    2008年元旦,因为《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正式生效,而在劳动关系的辞旧迎新中有了里程碑意义。侵淫着地域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相貌歧视、疾病歧视、学历歧视等元素的各种招聘信息,从2008年元旦开始,已被归为违法之列。具体地说,“身高不得低于1.7米、本市户口担保、不低于研究生学历,限招25岁以下女性……”等类似语句,从这天开始已被封杀。

    这当然是令人欣喜的变化。然而无须讳言,从招聘信息中清除歧视语句,并不很难;难的,乃是将歧视行为真正逐出职场。新华社1月2日有报道说,长春市一家连锁药店的员工呼吁,“我们的带薪休假不能光写在纸上。”只是写在纸上的东西,与不写相比仅仅是多了纸上谈兵。长春这些员工的呼吁,对于解读广州的消息,恰也具有背景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数月内,一些企业上演了一幕幕“劝辞”:从华为7000名员工辞职风波开始,接二连三的企业裁员事件此起彼伏。这种软硬兼施把员工工龄“归零”的做法,被专家称为新法生效前的一场“侵权风暴”。今天新法已实施,然而与其认为“侵权风暴”已风平浪静,不如说此前的“劝辞”只是无良企业与法律博弈的预演。

    历来的事实反复证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一些企业的思维定势和行为模式,指望它们自觉地抛弃不合时宜的做法,只怕是一厢情愿。《劳动合同法》等新法的实施,其实是给了我们终结违法用工的契机;而新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生效,同样也只是意味着落实的启动――带薪休假光写在纸上,那不叫“实施”;歧视只是从招聘信息中剔出,也不叫“生效”。这些道理,有关部门尤其是劳动保障部门,还须先吃透了才行。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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