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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比经济发展更迫切

2010-08-21 19:55:17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郭立场    发布时间: 2008-02-27 15:15:31



    污染环境,以牺牲公众利益换取利润的上市公司,今后将面临环保部门和证监会的双重监管。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正式发布,同时环保总局还公布了10个首轮未通过环保核查上市的公司名单。这是继“绿色贷款”、“绿色保险”之后环保总局推出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绿色证券”。(2月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

  继“绿色贷款”、“绿色保险”之后推出“绿色证券”,足见环保总局不减继续推进环境经济政策的决心。新的历史时期,环保工作出现了历史性的转变,环境保护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需要指出的是,保护环境,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环境权益不仅仅属于私人利益,更属于社会公益。一个有着公众积极参与的社会才是健全的社会。当前,人们对资源、环境等问题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时要与生态环境发生联系。10家企业因环保上市受阻,管中窥豹,可见很多企业缺乏可持续发展意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破坏了生态平衡。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还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淡薄。

  从经济学意义上讲,企业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单位,利益最大化是其关注的首要目标,然而从社会角度讲,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企业是构成这个有机整体的单元。经济与社会互为前提,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环境保护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企业,企业的发展也离不开社会。任何一个企业,对于推进社会的有序发展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企业的眼光不应仅仅局限于眼前的利益,还应考虑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关系,这样才能获得长期的生存和发展。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如果以污染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以经济发展为目标而无视生态破坏,无异于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历史的惨痛经历,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记忆,更有教训和警醒。18世纪产业革命以来,由于人类经济活动索取资源的速度过快,超过了环境的承载能力,引发了严重的世界性生态危机,结果,许多发达国家走上了一条严重污染环境从而不得不“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付出了以牺牲生态环境来发展经济的惨重代价,阻碍了经济发展,给人民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需要指出的是,“经济高速度发展的黄金期”不必然等同于“社会问题的凸发期”。环境问题宽泛而复杂,既涉及到环境质量的标准设定、生态保护区的设立等技术层面的问题,也牵涉到如何按照既定制度有效组织安排生产等管理层面的问题,尤其是如何合理构建各相关主体的产权与利益关系制度设计,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环境与生态问题研究中,曾有过争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的根源,“都是制度惹的祸”成为不可回避的焦点。据了解,由于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许多国家都在积极的进行环境制度的创新,力图降低制度运行与监管成本,提高制度效率,一些国家在这方面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瑞典的硫税、美国对部分地区水污染所实行的排污权制度,实现环境保护制度与产业政策的配套协调。这对于我国今后应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不无借鉴意义。

  为了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更为了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制度分析学者认为,经济主体的行为是受制度约束的,制度的规定与实施情况直接决定了制度的运行效果。因此,政府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应发挥作用的领域就是制订有效的制度,要重新思考现行环境保护制度,引入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制度创新,选择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也就是说,要从制度设计上保证经济主体会从自身效用或利润最大化角度出发,并确保制度得到执行,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一致。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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