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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现在没资格搞“有罪推定”

2010-08-22 04:32:07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侯江    发布时间: 2008-06-19 14:50:42



    6月16日上午,杭州的方先生到农业银行取钱,其中一张是假钞,银行的人说:离柜概不负责。下午,方先生再到银行存钱,银行退还多余钱款时,多给了9000元。方先生想要退回银行,银行依然是那句话:离柜概不负责。在方先生的坚持下,在记者的陪同下,银行将钱收下了:“我们要的,不然营业员赔的话太可怜了。”

    一位先生,同一天,和银行发生两次关系,没有一次是正常的,且一次比一次荒谬。起因一致,那就是银行的逻辑:离柜概不负责。其实,仔细分析,这两次事故的责任,全在该银行。

    被储户们称为霸王条款的“离柜概不负责”,据业内人士讲,其实是出于行业必须遵守的一种“审慎原则”,是一种银行进行自我保护、避免无谓麻烦的最简洁有效的原则。但是,最近屡屡发生的银行与储户之间的矛盾甚至是尖锐冲突显示出,“离柜概不负责”的原则能够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是银行提供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接近绝对完美、无懈可击。如果银行的工作制度和银行工作人员的操作过程真能达到这个程度,出现问题,责任几乎也全在储户一方,“有罪推定”于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成立的,或者说是最大限度地接近公正。但如果银行自身的工作就跟筛子似的到处是漏洞,在这种状态下对广大储户搞“有罪推定”,甚至是经常以最大的恶意来揣测客户,那么后果一定是,绝大多数银行的过失要由完全无辜的消费者承担。这样,不仅有违公正,而且有可能制造恶性循环,扰乱正常的交易秩序,更恶化与储户之间的关系。

    现在不少人患上了ATM机恐惧症乃至银行恐惧症,就是明证。储户个人,不管怎么说终归势单力薄,在强势的银行面前,除了屈从,别无选择。杭州这家银行表示:营业员赔的话太可怜了。可是,银行从来不愿意承认,储户们太可怜了,出了问题经常凭白遭受损失和欺辱;损失过大,银行方面不想承担责任的时候,便把“离柜概不负责”扔到一边,把储户拉回来填窟窿。

    任何社会都有不法分子觊觎银行里的钱,也有些爱占便宜的小人给银行造成各种麻烦。这些,都需要银行用最大的严谨、用制度来有效地杜绝。而绝大多数储户,是合理合法名正言顺行使自己的权利。当下,银行自身在管理和操作过程中存在种种弊端,此时最应该做的,首先是自纠自查自审,而绝不是把罪责一味推到储户身上,甚至达到全不顾国家人民财产安全的程度。这样下去,银行的“民愤”只会越来越大,直至最终被人民抛弃。



来源: 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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