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庄委员的建议具有普遍意义。不过,现在的问题,恐怕不是如何提高高温津贴标准,而是企业员工能不能如数拿到这笔津贴。到目前为止,这方面最权威的行政文本是去年6月初,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之后,各省市照葫芦画瓢,先后出台了类似文件,明确了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必须补贴多少。
执行情况到底如何呢?到网上搜索了一下,虽说相关资讯有17万多条,但“XX市农民工喜领高温津贴” 、“XX员工投诉企业不发高温津贴”、“XX区劳动部门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之类报道,却微乎其微。可见,真正将通知精神落到了实处的,可能并不太多。去年9月就有报道说,不少城市逾八成高温作业者享受不到高温津贴,而坐在空调房的白领反而每月照领不误。
所以如此,我以为原因有三:一是某些政府部门习惯了“文件关怀”,根本没把发放高温津贴当作关乎民生的大事来抓;二是劳动监管部门只说不做,通常只是借助媒体对此“强调”、“提醒”一番,便没有了下文;三是缺乏问责、惩戒机制,对违规拒发高温津贴的企业,基本上无人过问,当然更谈不上杀鸡儆猴什么的。
照此下去,估计非得等到热死几个人,并因此引发群体性事件,某些政府部门才会表示“高度重视”,并在慌乱中“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