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的网友赞同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代表97%的网友都是“穷人”,或者说是低收入群体。但至少反映出,现在的个税设置存在着明显的硬伤――起征点的设置与民意预期严重背离。
尽管如此,笔者不同意有些人大代表“个税应以家庭申报缴纳为主,个人申报为辅”的主张。这是因为,个税就是调节个人所得的,它和家庭成员的收入没关系。如果考虑到国民生活实际情况,一个家庭的收入是放在一个筐里来花的情况,这个观点到也说得过去,但也应该建立在把“个税”改为“家庭收入所得税”的前提下。要不然与个税的名称不但不相符,也与个税设立的宗旨格格不入。更何况,家庭成员的结构是一个动态变化的因子――有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也有长期异地分居、账务独立的。因此上,“家税”在现实中更不便于操作,更别说有的家庭虽然是一个“家庭”,但父子财务独立,甚至夫妻也财务独立,用家庭收入来取代个税的调节作用,同样不合实际,难以执行。
民众之所以同意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大家普遍觉得自己“挣得太少,而交的太多”的缘故,这也和国人习惯性的“装穷”、“哭穷”不无关系。
现在的个税征收方式,普通工薪阶层无疑是完税最好的群体。而那些高收入的富人群体、自由职业者,本应成为纳税大户的群体,却没有很好兑现税责,使个税失去了调节贫富差距的基本作用。
因此,个税改革的目的,仍然是如何提高“富人”的完税率,降低“穷人”的个税负担,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提高个税起征点,只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面。它虽然可以保护穷人的利益,但如何提高富人的纳税率,提高富人的纳税标准,仍很关键。在改革个税征收标准和方式时,这两点千万不能忘记。切忌“病急乱投医”,从一个误区步入另一个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