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砍伐证”、“准运证”,目的是防止农户焚烧秸秆,污染环境,办理“两证”,也只是收取押金,之后还会如数退还,出发点值得赞同,可是做法却太过野蛮。
随着社会法制的健全和农村改革的深化,农户想种植什么,何时种植,以何种方式收割,完全由自己作主,其它任何指令性的安排都不具法律效力。河南漯河市裴城镇政府强制要求农户办理玉米砍伐证,从一开始就进入了行政干预的误区,走上了违法行政的歧途,这也体现了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手段的欠缺。如果不办理“砍伐证”,显然属于无证经营,对其进行罚款,也就顺理成章,只怕这才是政府热心办理的“醉翁之意”吧。
防止农民违规焚烧秸秆,让农民改掉多年形成的习惯,不能靠一纸证件。小小秸秆如何放倒,其中蕴含着领导艺术、管理水平和执政能力。裴城镇把严格执行“放倒证”制度,作为秸杆综合利用的主渠道,当作取得禁烧胜利的一大法宝,实在是黔驴技穷之举。其实,地方政府如果多从服务的角度出发,多些人性化管理,把政策宣讲到位,以取得农民的认可和支持,让农民改掉焚烧秸杆的习惯也不是没有可能。但是裴河镇却是赤胳膊捅蜂窝――蛮干,这样置法律于不顾,其后果一是伤害了农民的感情,二是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秸秆收割还在继续,“砍伐证”、“准运证”问题必须得到纠正,否则,任其发展下去,官民关系怎能不紧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基层政府应当转变角色,多遵循法律政策,少搞些拍脑袋决策,多些人性化举措,少些法西斯作风,不然,政府就会沉溺于琐屑事务之中,政府成了“证府”,不知是社会的进步还是倒退,民众当是喜还是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