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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谁为北京市“欧Ⅳ排放标准”埋单

2010-08-22 09:21:01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司振龙    发布时间: 2008-10-10 15:38:27



    “北京怎么此时单独涨油价?涨0.17元/升是高是低?”昨天,针对近日市民的种种质疑,中石化方面解释说,一是因“北京单独调价是6月全国调价时已确定的”;二则“国际油价暴跌,到目前国内外油价持平”。(10月10日《京华时报》)

    对于中石化开出的涨价单,公众习以为常的情况是“知其涨而不知其所以涨”,冷不丁见了“解释”,真是要令人“诚惶诚恐”一番了。但比较荒诞的是:往日中石化只涨不说,个种缘由,公众姑且可以揣测一二,如今见了这番郑重其事的“解释”,平心而论,反倒是令人更觉稀里糊涂了。

    据报道可知,所谓北京单独调价是6月全国调价时已确定的,是指6月19日全国汽柴油价调整时,国家发改委已允许这一价格补偿――“北京市已执行欧Ⅳ排放标准,为补偿增加的成本,北京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每吨分别再提高200元和290元”。乍一听这说法似乎不无道理:既然相关商品的生产成本增加了,则提升价格以求补偿亦在情理之中。然而细琢磨起来,我们却不难发现:不是那么一回事。

    如果说,中石化油品成本的增加意味着消费者直接受益,则消费者理所当然应该予以价格补偿。但不言自明的是:构成中石化成本增加实体因素的“北京市已执行欧Ⅳ排放标准”,与“消费者该否埋单”之间却并不能构成完全对等的补偿关系。换言之,“北京市执行欧Ⅳ排放标准”作为改善生态环境的公共产品,其中实际受益者显然不能与油品消费者直接划等号,否则于理不通。

    一般情况下,为保护环境类的公共产品埋单,可以采用两条路线。一是消化于商品生产、销售、消费的流通过程之中,由商品的各级生产者、流通者及终端的消费者共同承担。二是遵循“谁受益谁埋单”的原则,以动用政府部门财政支出的方式,为公众普遍的环境受益埋单。那么,这就奇怪了,中石化把“北京市执行欧Ⅳ排放标准”的全部成本一概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依据又何在?诚然,若遵循前一条路线,消费者自是应该为商品支付更高的价格;若遵循后一条路线,则势必做个合格的纳税人。但显然是选择了前一条路线的中石化,作为生产者即流通者,你自己为何不来分一杯“羹”呢?

    好在中石化还有第二点连环解释:“国际油价暴跌,到目前国内外油价持平”。这句话无异于是为其逃避应尽埋单义务一潜在事实作辩白的潜台词。听起来似乎也有几分道理:前阶段国际油价暴涨,国内没涨,全靠我中石化为大家顶着了。显然,其欲说还休的“醉翁之意”,无非是想暗示消费者:你还好意思让我也为“北京市执行欧Ⅳ排放标准”埋单吗?若然,我们似乎真不好意思过于“较真”了。

    但若是再次细琢磨起来,我们同样不难发现:也不是那么一回事。假如未患有健忘症,我们不该忘记的是,虽然“醉翁”一直以来哭着喊着要提价终未得逞,却难妨它年年都会硬生生“咬”纳税人财政一大口,据5月末媒体发布的相关消息称,单是其本年第一季度的财政补贴额就“飙升到了74亿元之巨”,不可不谓之触目惊心。我们不难预料的是,今年依托于“国际原因”的宏大说词,即便是这第一季度的“74亿元”,恐怕也不过是其“贪心不足蛇吞象”表演的前奏罢了。

    越分析越觉心寒,末了,或许我们不得不冷起脸来,针锋相对地质问一句:到底该谁为北京市“欧Ⅳ排放标准”埋单?既然中石化已把馊主意全盘打在了消费者的身上,公众这厢不妨与之同“馊”好了,我们强烈要求:中石化同消费者一起埋单,最好是由它独自埋单――毕竟“咬”了纳税人的财政那么多年,于情于理,都该“吐”出一点吧?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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