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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放过野蛮拆迁背后的那只黑手

2010-08-22 21:51:52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高福生    发布时间: 2008-11-11 15:11:19




居民们的财物全部被埋在废墟堆中。


    11月8日凌晨1点30分左右,湖南衡阳石鼓区桑园路76号发生一起野蛮拆迁事件。其时,76号两栋居民楼的居民正在熟睡,一伙身份不明的社会闲散人员突然破门而入,将居民们强行从床上拖起,用的士运走,然后用挖土机将这两栋居民楼夷为平地,居民们的财物全部被埋在废墟堆中。(11月10日是《衡阳晚报》)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旧城改造、工程建设等步伐逐步加快,野蛮式拆迁也不时进入公众的视野。笔者耳闻目睹过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向居民区施放毒蛇等“野蛮式逼迁”,也见过以看房为由,将拆迁户骗出,趁其家中无人,强行拆除其房屋等“野蛮式拆迁”,但像衡阳这样出动社会闲散人员“霸王硬上弓”式的野蛮拆迁,恕笔者孤陋寡闻,还是第一次听说。

    从“破门而入”到“被拖起的居民要求穿件衣服御寒都遭到暴打”,从70岁左右的老人、两位妇女和一个只有3岁的小孩“被迫穿着短袖睡衣和短裤,在寒风中冻了数个小时”到中年妇女李菊花“身上仅穿乳罩和三角内裤,被两个男人架着坐在的士车上”……这些只有在警匪片中才出现的镜头真实地再现在公众面前,如果不是白纸黑字,如果不是有照片为证,笔者很难相信自己的眼睛。

    发生在衡阳的这一野蛮拆迁恶行,尽管没有流血,也没有闹出人命,但在构建法治社会的今天,在拆迁问题、《物权法》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的当下,开发商如此胆大包天,不惜动用黑社会手段,深更半夜强拆他人房屋,实在是让人愤怒和震惊。这不仅是对公民物权的冷漠,也是对国家法律的蔑视,其性质和后果比流血、死人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只要拆迁户尚未同意搬迁并彻底搬迁完毕,房子就属于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任何违反拆迁程序、对房子实施强行拆迁的行为,都在禁止之列,理应受到包括刑律在内的国家法律的制裁。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野蛮拆迁者追究刑事责任,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野蛮拆迁案件高发的势头,还那些财产受到损害的广大拆迁户一个公道。

    眼下,野蛮拆迁事实已无可非议,当地媒体也对此进行了公开曝光。我们期盼有关部门尽快介入,切莫等流血甚至出了人命才“高度重视”,而是要顺藤摸瓜,依法严惩野蛮拆迁的“凶手”,不放过野蛮拆迁背后的那只黑手(幕后指使者),给当事人和公众一个令人满意的“下回分解”!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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