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现在有论者认为,依照全国人大今年安排的各项议事日程,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社会各界包括网友们对这则新闻仍抱有很大期望,因为,早一天提高个税免征额,就能间接增加大部分工薪阶层的收入,进而提振内需,尽早摆脱内需不足的困扰。
这意味着,在非常时期,打破常规,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税收政策调整,而更重要的是体现中央宏观经济调控的智慧。但从透露的各种信息可以预知,此次个税扣除标准的提高,很可能不像某些专家所提出5000元或8000元,甚至更高,而可能提高幅度不会超过1000元。
长期以来,无论是专家学者(包括政府高官),还是普通民众,笔者觉得,在个税变革思路上,大都目光聚焦在个税起征点上,普遍认为,只要定期提高免征额,就能充分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我以为,这种认识有些片面,也不符合中国税制转型发展的未来趋势。一方面,“一刀切”的征管模式,不仅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与公正,也不符合我国国情。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太平衡,各地工资发放水平相差很大,譬如,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对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城市和地区可能就过低,而在西部云南、贵州、西藏等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则可能比较合适。
与此同时,从现行个税制度安排来看,如果要调整个税起征点,要履行各种不少法定程序,这势必加大制度成本,影响执行效率。自1981年开始征收个税肇始,到了2005年免征额才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再到今年的2000元。在这27年里,不知有多少专家学者和公众的强烈呼吁,以及人大代表的N次“公车上书”,最后,才把起征点提高到目前的水平。
所以,国家与其在个税起征点上“劳心费力”,不如将个税起征点权限下放到地方,全面实行因“地”制宜的个税起征点政策。
所谓因地制宜,就是将全国划分几个征收标准,允许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一级政府,参照本辖区的工资水平、CPI、社会购买力、经济综合发展水平以及社会保障等情况,相应划定自己的个税免征额,最后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后执行。
倘若能实现个税起征点的因地制宜,不仅能熨平各地区间因经济发展以及收入水平等差异而带来事实上的税收不公平,而且也能提高制度安排的效率问题。如果个税起征权限下放,就能省去个税法律修改时的繁文缛节,从而加快公共政策的执行效率;此外,也符合国际惯例。譬如,在美国,个税一般不设起征点,允许各州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置个税扣除额。
当然,个税要实现“漂亮”转身,仅靠个税起征点的来回变动,显然不是治本之策,比较理想的状态是,最终实现以个体家庭为中心的综合税制,才是我国个税发展的未来方向,更是个税向“人性化”管理迈进的征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