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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的另一面

2010-08-22 03:49:11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郭立场    发布时间: 2008-06-06 13:33:44



    4日,审计署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审计调查结果显示,京津沪渝穗等11个城市土地出让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其中“以租代征”农民集体土地1541.05公顷建高尔夫球场和别墅;另外,土地出让净收益有1864.11亿元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占11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总额的71.18%。(6月5日《人民日报》)

    “以租代征”是这几年土地违法的一个主要表现形式,它的实质就是农村集体土地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逃避土地计划调控,规避土地收益税费政策的调控,直接进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行为。“以租代征”严重影响了国家“严把土地闸门”的政策,影响了农民的长远利益和社会稳定。然而,对于“以租代征”这种非常态模式,我们除了一味的制止和查处,也有必要探究其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无论是对地方政府,还是对当地企业,抑或是对众多被租地的农民而言,“以租代征”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否则便没有人愿意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了。

    千余公顷农用土地建球场别墅,地方政府为囤地创造条件,这背后是政绩工程的利益冲动。对于政府而言,“以租代征”的方式可以突破建设用地指标的限制,解除当地经济发展的土地制约,能够使一个地区获得短期的经济效益。因而,地方政府长期对企事业单位“以租代征”的做法,采取一种默认和放纵的态度,不择手段追求经济增长率。更有甚者,地方政府大搞非法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建设,并以招商引资为名引进项目,在国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况下,铤而走险选择了“以租代征”的违法用地道路。

    对企业而言,“以租代征”是逃避国家税费的重要掩体,可以达到省钱的目的。企业创业之初,生产资金、建设资金本来就很紧张,办征地手续,需要交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管理费等一大笔国家税费,还有各部门的相关费用以及其它有名无名的费用。这笔费用不仅令资金不足的业主望而却步,更因企业前景难以预测而增加了投资风险,而租地则可节省这些费用,更有利于企业建设资金筹集。退一步讲,赚了钱再考虑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可谓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对于一些被租地的农民而言,“以租代征”可以使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租金收入,更能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民不用再因为年景的原因而担心收入问题,这对农民而言无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尤为值得强调的是,有些地方农民形成一股盲从的愚民意识,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学习,“上边说的就照办”,不能分清是非,一味听任摆布,不能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以租代征”比起土地一次性被征收来说,看起来农民并不吃亏,事实上并非如此。实际上,“以租代征”在理论上是无法立足的,在实践上是极其有害的。

    “以租代征”撕开了土地用途管制的口子,突破了中央宏观调控的土地闸门,投资增长过快的势头就有可能迅速反弹,那将意味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付出更大的成本。笔者以为,为了鼓励和提高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耕地保护中的行为趋向一致,就需要建立起利益补偿机制。美国为了保护耕地,采用购买开发权的办法,给予农场主非农开发价值与农业用途之间的差价。我国可以借鉴这种经验,在中央财政建立耕地保护基金支付给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费,使地方政府在保护耕地中的收益不低于将耕地用于非农用途的最大收益。

    面对“以租代征”,审计署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国土资源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土地行为的惩处。各级人大也要加大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使土地违法行为得到纠正,违法责任者得到严肃的惩处。尤为值得强调的是,不能就事论事,针对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要改革政府领导考核机制,考核各级干部的政绩,既要看经济建设成果,又要看社会进步,看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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