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对惠及灾区民生保障的过渡性安置、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和实施、恢复重建的资金筹集与政策支持、恢复重建工作中的监督管理、重建政务事务中的法律责任等方方面面,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使灾区民生和灾后恢复重建保障步入法治规范。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及时施行,不但保障了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规、有效地开展,使灾区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工作和学习秩序,而且为灾区经济社会的恢复和今后更好发展提供了保障和打牢基础。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共80条内容,条条都直系民生、条条尽显保障灾民利益,字里行间全都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灾区群众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
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及时公布施行,是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共领导同志亲临一线指挥抗震救灾时对灾区人民反复强调的四个“尽全力”和“百分之百的努力”等心语已体现在国家政策、法令中,已变成国家的惠民行为。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及时公布施行,充分体现了今年3月6日温家宝总理代表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向全国人民提出“坚持把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放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等庄严承诺的付诸实践。一部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让国人直观看到党中央领导下的国务院是一个高效务实的人民政府,更让国人更一次生动地体会到我们的社会越来越文明,越来越进步,民生也越来越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