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上被称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法》颁布施行已经18年,然而,在少数地方运行起来仍然步履维艰,科尔沁区政府聘下所有律师就形象地演绎了“民告官”成长的艰难历程。
作为一级政府,在依法行政的进程中需要得到法律支持,但是在内设的法制部门和司法机关中,精通法律并享有“资质”者不在少数,即使需要外聘律师,也应当是少而精,可是,当地政府却“胃口”大开,将属地律师全盘收编,其“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为“民告官”设置障碍,堵塞了“民告官”的通道,如果从深层次来看,则是影响了社会法制建设的进程,破坏了当地法治生态环境。
律师不吃皇粮,它以法为业,以律为师,本该是法律的卫士,公平公正的象征,而一旦被政府“收买”,轻者受聘约约束,不敢出手相助,面对群众利益受损,只能沉默对之,重者丧失良心正义,成为政府的雇佣和帮凶,屁股坐到政府一边,对百姓极尽恫吓威胁之能事,把法律要义弃之一边。如此苦心经营,或许能给当地带来一幅官民同乐的“太平盛世”景象,给官员的乌纱增加点高度,除此而外,还能得到什么?而此举带来的负作用是,民口难防,民意如果形成“言塞湖”,汹涌暗流一旦决堤,其后果将不堪设想。
在当今情势下,任何政府想一手遮天,搞愚民政策,都已不再可能。即使通过“收买”律师“暗下其手”,暂时阻止民众伸冤诉屈,但绝对“收买”不了法律,最终也阻止了“民告官”的进程。当地民众法律意识增强,他们自学法律或从外地聘请律师维权,就是明证,同时,通过报道可以看出,很多律师对政府单方面强行“买身”并不领情,笔者寄希望于他们的觉醒,如果能打开政府套在他们身上的“枷锁”,那么离打开律师不敢接“民告官”案的死结也就不远了。
当然,走出政府“收买”律师的困境有待于整体的法治进步,比如极力破除强大的官本位传统,建立独立的“民告官”司法体系等。在此进程中,政府首先要尊重法律,尊重民权,而一味地将政府公权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么伤害的不仅是百姓的感情,还有政府的形象,法律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