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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承包”律师,百姓该怎么办

2010-08-22 05:27:25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马而立    发布时间: 2008-07-28 14:06:11



    强制拆迁激起群众不满,为防堵“民告官”,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连续多年聘下区内所有律师,以此要求律师们不得再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市民陈显状告科尔沁区政府强制拆迁,因为请不到律师,他只得自学法律单枪匹马打官司。还有市民只得到外地请律师。(《楚天金报》7月27日)

  不得不承认,科尔沁区政府的主政者还是稍稍懂点法律的,将全区所有律师收罗门下,律师自然不能再代理“民告官”案件,这种釜底抽薪的做法其实是钻法律规定的空子。原以为政府得为此支付巨额的法律顾问费,看完报道才知道,原来政府一文不出,所有律师组成的御林军除免费为政府护驾外,还得到政府部门接待上访,劝百姓少惹事,用法律知识吓唬人。

  政府的一手遮天其实是无法无天。司法部规定的法律援助对象,是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弱势者,以及其他情况的人,显然,不会包括强势的政府部门。科尔沁区政府无偿垄断全区律师,除垄断了弱势群体寻求法律援助的有限资源,也断绝了全部“民告官”者的法律救济渠道。由是,政府从此可以一手遮天,百姓则进入有苦难诉,有冤难伸,有难无人帮的窘境。这种公权力打压民众,变相剥夺民众法律救济渠道的行径难道不是一种严重的违法吗?

  学者秋风近日撰文说,“作为一个社会正义秩序之基础的司法正义,就是透过一个一个公正的判决,在人心中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而在此过程中,律师的作用甚至可能超过法官。法官不公正,嫌疑人固然得不到正义;如果律师不尽责,当事人就连获得正义的机会都没有。”科尔沁区那些被强制拆迁的民众如果他们自己不当自己的律师,如果他们不在外地寻找律师,他们就缺少了获得正义的机会。事实已然如此,连机会都没有,遑论正义!

  近年来,各地滥用警力导致了多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造成了恶劣政治影响。原以为,公安机关属于政府机构,政府调用警力是如臂使指,没曾想,政府还可以垄断、左右司法资源。受聘为科尔沁区法律顾问的一位律师说,司法局领导经常向律师们施压说,谁跟政府对着干就别想在当地混。司法局管理律师所,事实上管着律师的饭碗,可见,权力如果不关在笼子里,掌管公权力的手就可能成为魔爪,伸向社会的各个层面,破坏着一个法治社会的应有秩序。

  可是,政府垄断了律师资源就能垄断了正义?科尔沁区的主政者显然很傻很“可爱”,“可爱”到不知不觉间自导自演了一场“掩耳盗铃”的荒唐闹剧――听不到原告律师的声音政府就是赢家吗?在一个高度发达的信息化社会,民众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而这种诉求一旦被社会认可,就成为主流声音,就会被千千万万人支持。与此同时,用专制、暴戾的手段剥夺民众法律救济渠道,只能被正义的人们唾弃。信不信,只要需要,全国的律师可以组织一个庞大的律师团,奔赴科尔沁为那些需要法律救济的人进行援助,这从此次汶川地震时志愿者无私奉献的精神就可想象得出。甚至,那些已和政府签约的律师也会“反戈一击”,履行自己对社会、对正义的伦理责任。

  现代政府首先应该是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自然人和政府在民事权利上的平等性,决定了官司的有输有赢。用强大的公权力封堵“民告官”的路,保证不输官司不丢人,这比输了官司还可怕,还丢人,它让民众丧失了对正义、对政府、对法治的信心,其“封堵”的拙劣做法,更是令人笑掉了大牙。不幸的是,科尔沁区政府已经走了几年这样的路,并且还在走。



来源: 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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