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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提醒”不动手,不是懒政是什么?

2010-08-22 08:11:29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奚旭初    发布时间: 2008-09-11 09:44:20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企业在中秋节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300%工资。在公休日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给劳动者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当按200%支付加班工资。(9月10日北京日报)

    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劳动保障部门此前从没少提醒。这个提醒并非北京独有。看看各地媒体,如出一辙的提醒似乎成了每次节假日来临之前一道颇为奇异的风景。提醒不可谓不及时,然而似乎更像例行公事。而问题又是,这例行公事恰叫多余。随便找个打工者问问,有谁不知什么时候该拿“三薪”、什么时候该拿“双薪”?

    劳动者并不是有加班工资却忘了拿――要加班费还是要饭碗,两者只能选一,早已是公开的秘密。然而在资本值钱,劳动力不值钱,资本是强势,劳动力是弱势的背景下,较真追讨加班费,很可能虽然拿到了钱,却在明天或后天就被企业用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端走了饭碗。在加班费和饭碗之间,又有多少人有勇气选择前者?

    劳动者拿到了“三薪”、“双薪”,自然就不会再有劳动保障部门的逢节提醒。然而又正是逢节提醒的一如既往,又凸现“三薪”、“双薪”对劳动者来说仍是画饼。提醒与画饼之间,是否有一点因果关系?“三薪”、“双薪”成了画饼,与其说显示了劳动者的软弱,不如说折射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失职;与其说反映了劳动者的无奈,不如说是劳动者对劳动保障部门的呼唤。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劳动者“三薪”、“双薪”被侵后未必举报。这不是他们不懂得举报投,而是不敢,这事谁都清楚,相信劳动保障部门更清楚。如果以民不举官不究为借口,不是坐在机关里等人上门告状,就是教给大家如何告状,再加上“三薪”、“双薪”的提醒,结果只能是坐视权益变画饼,再多的劳动者保护条例也可能成为一张废纸。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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