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迹象表明,这起少年躲避城管溺亡事件的处理结果又将和深圳某海事局官员“猥亵”女童一事处理结果如出一辙――没有证据,有证据也足信,于是采取无罪推定,道一下歉,给一点钱,事情便了了。
我们再听听城管局主任的意思吧:我们承认孩子的死和城管追有关系,但城管当时是在执法,而且城管李春越曾向我拍胸脯保证,绝没说过“有种你就跳”之类的话。所以,城管无责,此事纯属意外。我们且不说这“有关”与“无责”是不是矛盾,而这“拍胸脯保证”又凭什么可信呢?就凭你和城管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平日走得近,你十分了解并相信这位下属?然而,不管怎样,溺亡者曹强无法复活,即便能够重生,警方也不会听信他的一面之词。眼下,目击小贩不可靠,中立游客也不可靠。显然,按照民警的意思推断,在这举国民众都讨厌城管的大环境中,任何人不利于城管的“证据”都是不可靠的――只有事实可靠。事实在哪里呢?唯有老天知道。既然老天不会说话,那又只能算是“意外事件”了。
相信大家都还记得前不久上海商学院四名女生被大火所逼跳楼身亡的事实。其实,几乎每一个人的脑海中都有某人被一群(个)人或某种危情所逼,不得不跳崖、跳楼、跳入深渊的电视镜头或现实情形。在曹强被城管追了几条街,再被逼至一条河边时,即便城管没有怂恿曹强跳河甚至一句话也不说,单单是恶狠狠地看着曹强,再渐渐逼近他的这种行为,我们还会认为曹强之死纯属意外吗?城管是不是过于自信曹强不会跳河溺亡了?
从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到林嘉祥猥亵女童,再到眼下曹强溺亡,每一件情从发生至处理,警察都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几乎每一件事情的结局都让人民感觉警察在偏袒弱者――这种偏袒,不是一种人道主义的恩惠,而是一种冷酷无情的鞭打。长期以来,这样的事情发生多了,我们的民警关系怎么会不紧张呢?同理,笔者认为城管也要好好反思反思,为什么群众总会对你们的印象不好,难道是自古有之?你们的执法过程是不是存在过多的野蛮行为或不法行为?
死者已矣!笔者在深感悲哀的同时,只愿类似悲剧不再发生,不要老让老天来审判这些人神共愤的“意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