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国际形象?一个国家或城市给境外机构、个人的总体印象,它包括民族风情、文明程度、文化背景、政治策略以及民族精神等等。在这个意义上,说流浪乞讨人员扎堆,就势必影响某个城市的国际形象,显然是偏激、片面的。
古今中外,一直存在流浪乞讨现象。在白宫草坪、莫斯科红场、里约沙滩、东京银座等国外公众场所,都无一例外地可以看到流浪乞讨者。但多少年来,几乎没有人被当局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或影响市容为由,遭到强制性拘禁、驱逐。中国社科院一位研究员曾撰文说,在伦敦的地铁站等公共场所,乞讨行为是很普遍的。那些卖艺乞讨的,还不时给行色匆匆的人一种享受、一些感慨。(新京报2003年12月26日)可见,老外们是用一种平和、宽容的心态来看到乞讨现象的,而这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具体体现。事实上,这些城市良好的国际形象,非但没有因此大打折扣,反而由于公众与政府同情、关爱弱势群体而有所提升。
在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权利,并未明文禁止流浪乞讨者进入公共场所。因此,从法治层面而言,要达到人大代表提出的彻底解决的目的,恐怕不太现实。试想,在进入现代法治社会的今天,一个罔顾宪政精神的城市,一个以“土政策”替代现行法律的地方政府,哪有什么国际形象可言呢?
针对广州流浪乞讨人员过多的问题,当地政府不妨在尽快完善救助制度的前提下,采取一些必要的限制措施。比如,可以像美国一些城市那样,设置部分禁讨区域,并对违规者作出适当的处罚。对那些涉嫌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职业乞讨人员,则应该毫不客地依法予以处置。在我看来,这才是维护广州国际形象惟一有效的善治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