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行费”通不过民心

2010-08-28 04:57:13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王海越    发布时间: 2009-01-16 13:44:31



    2008年初,国家审计署公布2006年对18个省市收费公路的审计调查结果显示:16个省市在100条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政府贷款修路,费用却要全体车主买单,这种做法的合理性受到质疑,五年来,数额巨大的收费去向更是无人知晓。(1月14日  中新网)

    政府贷款修路,车主过路收费,这个我们曾经本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如今却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这背后的根源在于当地政府的掩盖,因为这样的掩盖伴随着地方政府的既得收益,而民众只要知道是“统一分摊”即可,而无须知道里面的详情。

    但是一个主张民本的政府,一个提倡建设服务型的政府,它的政府官员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而它的财政开支、政府收费都应该暴露在阳光之下,接受民众的质疑与监督,这是他们应该做的。

    政府贷款修路,“贷了多少款,修了哪些路,计划多长时间还清,要收多少费,费用计算的依据是什么,向谁收费,是否是不分具体情况的统一分摊,收上的费花在哪里了,若有剩余又做什么去了”等等这些问题,不但要公开,更要接受公众的质疑与监督。政府的行政强权本身就是处于强势的地位,而起一般采取的“统一分摊,违者要交滞纳金”的规定,更是使行政权力破坏了公平的原则,同时这样的规定必然会伴随着行政强制。

    面对处与强势地位的行政权力,民众的“武器”是民权与法律。公民自发的、主动的介入政府财政之中,对于政府财政的预算、支出、收费、税收及其使用情况、实际效果,进行查阅、闻讯、质疑,是每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也是刚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所在。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知情权的重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信息公开将有助于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政府简单采取“一刀切”的政策策略,或试图做一本“糊涂帐”来掩盖详情,都已经与现代服务型政府的应有要求,和与已经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民众所表达出来的利益诉求相违背。同时,政府面对现代复杂的公共事务,其行政决策应当更透明、更民主、更科学,避免“拍脑门”的个人独断和“一刀切”的简单策略,现代政治主张的是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为维护公民自身的公共利益而来发言。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相关专题:南京大爆炸被指祸起违法拆迁

频道
分站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

关于我们 | 关于中国法治 | 联系方式 | 学会动态 | 编辑部 | 法治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