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被民众诟责的燃油附加费终于被暂停收取了,而汽车业期盼已久的汽车购置税政策,在1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的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中明确:1.6升及以下乘用车,税率减半。车辆购置税的前身是1985年开征的车辆购置附加费,业内人士评价说,当时开征是为了限制公车消费,但是现在的消费大都是私人消费者了,将车辆购置税减少,“是个很大的进步”。
在经济危机席卷而来的时刻,审时度势、根据实际情况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和减少车辆购置税,令百姓欣慰,但与此同时,还有一些“附加费”的消息,却让人很是“不爽”且令人费解。
1月14日,被媒体质疑还在照常征收的天津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这个被天津人亲切称之为“养路费附加费”的事件有了新进展:天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王树行称,天津现行征费方式是合理的,符合天津作为特大城市的实际和国家有关规定,今后一个时期,天津将继续征收车辆通行费。
同样是1月14日,云南媒体披露,油价下降了,养路费也不用交了,对于有车一族来说无疑是个重大利好消息,然而,对于打车一族来说,却没能从中感觉到丝毫的实惠。因为,出租车依然还在收取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有市民认为,现在不应该再由消费者为燃油附加费埋单。
天津“养路费附加费”还得收,而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更是在很多城市里“附加”着。除了这些已经或暂停或减免、或继续收取的这几项外,究竟有多少名目繁多的“附加费”还在持续着旺盛的生命力?我们似乎说不清道不明。就好比天津的“养路费附加费”,也是在养路费停交后才让车主们恍然大悟、如梦初醒的项目一样,一直被蒙在鼓里,我们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哪里较量得过杂七杂八的“附加费”啊!
事实上,很多“附加费”都是历史的产物和印记,在市场经济发生着深刻变化和发展的今天,很多项目显然已不合时宜,急需与时俱进地动手术。更何况,在我们“蹒跚”地行进在经济寒冬的过程中,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更需要给民众愈来愈多的“减负”和实惠,让百姓的生活成本和经济压力变得更低更轻,否则,谈何扩大内需、促进消费?
别让百姓幸福感被“附加费”打折。期待有关部门能努力打破部门利益和经济眼光,以民生为本、以民生为重,及时清理、整顿“民怨沸腾”的所谓“附加费”等收费项目,看看还有多少“附加费”应该停收、减免?并大刀阔斧地“砍伐”、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