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消费“潜规则”为何敢横行

2010-08-28 05:58:36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奚旭初    发布时间: 2009-03-16 15:41:48



    有市民投诉:昨天到一家饭店吃饭,结帐时看到单子上多出了十块钱的“碗筷消毒费”,原来桌上摆放的用塑料纸包装好的碗筷都是要收“消毒费”的。消费维权专家为其支招:“消毒碗筷费”涉嫌强制消费,可以拒付。(3月15日姑苏晚报)

    餐具消毒,本是饭店份内事,怎么还要顾客买单?如欲收费,何患无辞?比如做饭先要淘米,炒菜先要洗菜,岂不也要收“淘米费”、“洗菜费”?“消毒碗筷费”之荒唐可谓一目了然,消费者投诉显然不是要问“消毒碗筷费”是否合理,然而得到消费维权专家这样的回答,实在是答非所问矣。

    有偿提供餐具,这样的不公平惯例──百姓则称其为霸王条款,其实旷日持久──在许多地方,“消毒碗筷费”都被列入了“潜规则”即是佐证之一。“消毒碗筷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并涉嫌强制消费,是违法经营。这个道理,无须专家指点,消费者都知道。而问题恰恰在于,如果拒付真的足以打破“消毒碗筷费”这个“潜规则”,那么拒买也足以遏制一切假冒伪劣。但这种逻辑关系,只能在理论上存在。事实上,消费者作为势单力薄的个体,在很多时候,是很难拒付、拒付的。消费者的投诉,既折射出消费者的无奈,更折射出市场监管的缺位。

    这些年常有一种说法,批评消费者麻木不仁,面对侵权行为,不敢挺身而出。这个批评很难让人心悦诚服。要求消费者遇到坑蒙欺诈、假冒伪劣,人人能拒付、拒付,是不现实的──更何况有不少坑蒙欺诈、假冒伪劣,消费者根本无从知晓。所以,与其大而化之地喊几声“打假治劣,人人有责”,还不如正本清源:打假治劣究竟该谁负责、怎么负责?

    为什么一些商家敢旷日持久地倒行逆施?难道他们真的对法律法规一无所知,真的是所谓的“法盲”?我不相信事情真会这么简单。商家对怎样赚钱可以算计得滴水不漏,“市场眼”要多精明有多精明,难道惟独在法律法规面前就变成了“盲”?明明不“盲”,却就敢“盲”,置法律法规若罔闻,这种肆无忌惮的“无恐”是否因为“有恃”?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这“有恃”恃的又是什么呢?这恰是更发人深省,更需要找到答案的。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相关专题:南京大爆炸被指祸起违法拆迁

频道
分站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

关于我们 | 关于中国法治 | 联系方式 | 学会动态 | 编辑部 | 法治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