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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房改零售药店医药就分家了吗

2010-08-28 06:02:13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武洁    发布时间: 2009-03-18 15:11:47



    经过4个多月公开征求意见和修订,新医改方案最终稿有望本周对外公布。作为医改的核心环节,公立医院改革举措在修改稿中作了部分调整。其中,“医药分开”的实现形式有了更新表述,门诊药房改制零售药店。专家表示,门诊病人按处方去零售药店购药,也是国际普遍做法(3月17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应该说,“以药养医”毫无疑问是当下医疗体制的重大弊端,作为医改方案,对于饱受公众诟病的“以药养医”现象当然不能回避。从这个角度来看,假如“门诊药房改零售药店”的医改方案的确属实的话,当然不失为一个正确的方向。毕竟,当“门诊药房”从医院体系中完全剥离之后,无疑相当于断了医院通过“门诊卖药”盈利的路子,更使得医生通过开处方来获取药品回扣的这条黑色链条没了可能。不过,假如认为仅仅把医院“门诊药房”独立出去,“医药分家”改革便大功告成,或是认为门诊药房“零售化”了,“以药养医”的弊端便药到病除的话,显然有点过于乐观。

  真实的情形是,“门诊药房”其实不过是“以药养医”链条上的一个小小环节罢了,作为医疗机构,其实并非只有“门诊药房”这一个环节与卖药有关,某种程度上,门诊药房甚至根本算不上是医院药品销售的最大窗口。相比门诊药房,医院科室的诊疗用药,住院及手术患者的用药,才是医院药品销售的真正“大头儿”,也是“以药养医”、“药品回扣”的关键环节所在。仅仅把“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显然并不能影响医院的治疗用药,更不会触动住院及手术用药的销售。没了“门诊药房”,其实并不妨碍公立医院继续“以药养医”。既然住院和手术用药还得由医生决定,由医院使用,那么,这中间的“医药回扣”当然也就没真正杜绝。

  不仅如此,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现象固然有利益诉求的心理在作祟,但财政对于公立医院的投入不足,公立医院需要自筹经费,自担成本,其实正是“以药养医”现象的源头所在。假如新医改方案中公立医院的成本来源、经费拨付依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话,就算是剥离了“门诊药房”,“养医”的费用仍将难免以各种变通的形式转嫁到患者的头上。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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