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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制度“闸口”胜于查堵毒水之源

2010-08-28 06:09:05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叶传龙    发布时间: 2009-03-25 10:33:59



    河南民权县磷肥厂法人使用高砷硫铁矿制酸,排出剧毒,污染大沙河水1000余万吨,造成国内最大的砷污染处理事件。浓度超标899倍的毒水,在4个环境监察部门的眼皮下畅行100多里,流到安徽境内才被截获。(3月24日新京报)

    一场有名无实的监管,导致了毒水有恃无恐的“旅行”,下游一次惊心动魄的拦截,才避免了一场更大范围、更重后果的污染事件发生,人们在后怕之余,无不对此类环境应急事件频发产生疑问。

    按理说,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国家颁布有缜密的法律法规,部门制定过有效的原则和制度,从上到下也都有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机构和组织,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如果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机构能够依法行政,做到守土有责,确实发挥作用,这种毒水泛滥的局面也不会形成。从民权毒水“出闸”的过程来看,涉事企业为了蝇头小利,置环保大局于不顾,违法违规排放污水,自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环保职能部门在监管上的失职、纵容甚至与企业同流合污,沦为企业“帮凶”,更是难辞其咎。

    无利不起早。当地环保部门之所以愿意让度出监管责任,下游环保部门之所以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除去责任心因素、技术因素之外,最主要的还是与当事企业结成了某种利益联盟,形成了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利益关系,在既得利益面前,执法的随意化、游戏化、“人性化”也就并非偶然,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的“阵地失守”,毒水畅通无阻,一路“绿灯”,也都不难理解。

    想一次两次查处到毒水之源并不难,难的是如果有关责任部门责任懈怠、有意纵容、惩处不力,就容易使治污工作前功尽弃。因此,要想使环境得到永固的保护,必须建立起系统的工作制度,比如建立官员的环境问责制度和考核制度;比如建立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再比如探索建立有效的环保后督察制度,通过筑牢这些制度“闸口”,再建立起长效的工作机制,将使那些破坏环境,制造污染的企业和个人劣迹昭然,无处遁形。

    经济越发展,保护环境就越重要,还群众一个碧水蓝天,既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关注民生民情的基本要求,也是环保部门的职责所在。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为了我们自己和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计,也要下大力气保护好它。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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