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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原因导致过激“讨债”

2010-10-17 22:43:47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原本简单的民事纠纷,何以演化成激烈冲突的伤人案件?不断上升的索债型非法拘禁案,让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陷入了深思。相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专门对此进行调研后,发现了其中一些规律性的东西。

  相城区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陆文明2月3日向《法制日报》记者详细分析了这一调研结果。

  多为共同犯罪

  2007年7月的一天夜里,从贵州到江苏苏州打工的胡金找到了以前的女友龙小霞,索取谈恋爱期间的“债务”,期间他伙同同乡小斌将龙小霞从其住处带到自己租住的房间内拘禁。在逼迫还债中,小斌还殴打了龙小霞。

  次日上午9时许,龙小霞趁胡金熟睡之机,从三楼房间窗口翻下,致腰部受伤。后经鉴定,属轻伤。胡金被法院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因常在赌场厮混,没有职业的陈军逐步学会了利用“抽老千”赚黑心钱的“绝技”,被同赌场人发现。2008年11月18日19时许,“赌友”李宝蓝等3人将陈军强行带上一辆小轿车,将其非法拘禁在酒店的房间内。3人采用打耳光、用脚踹胸的方式,向陈军索取“赔款”和逼迫其筹钱,直至20日21时许,陈军才被警方解救。李宝蓝等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6个月到8个月不等的刑罚。

  陆文明说,这类案件大多数是共同犯罪案件,且涉案人数较多,分工责任明确,有指使者、指挥者、实施者。而案发的原因则是索要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并存,作案手段多是指使者纠集他人找到被害人,然后将其拘禁至宾馆、出租屋等,时伴有殴打、侮辱情节。拘禁的时间长短不一,短则几小时,多则十天半月。

  法制意识淡薄

  同样因欠下赌资,遭到“赌友”非法拘禁长达80余小时的郭巨民,被警方解救时显得失魂落魄。而拘禁他的简辉在被抓获后交代,自2008年2月到苏州寻找工作未果后,长期处于无业状态,用非法手段索取钱财,也是“迫不得已”。

  记者了解到,在该院判决的案件中,大部分被告人文化程度都很低,且以外来人口居多,占到了80%以上,而无业人员则占50%以上。还有相当部分被告人有过治安处罚甚至犯罪经历。

  “大部分以非法拘禁形式索取债务的被告人法制意识十分淡薄,感觉到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所以在实施行为时往往认为帮助他人讨回债务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故而在实施过程中行为方式有恃无恐。”相城法院法官王秀梅说。

  非法借贷盛行

  陆文明告诉记者,由于很多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资金需求旺盛,虽然民间借贷利率相比于金融机构贷款高出不少,但因为借贷门槛低、手续简便,正好契合了这部分人的需求。但因为市场因素影响,一旦经营销售受挫,回收资金困难,还款能力会立即减弱,由此产生民间借贷纠纷则极易通过当事人“私了”方式解决,其中就不乏通过社会闲散人员“索债”的方式催要欠款。

  经过采访,记者了解到,目前在苏南农村地区,部分因拆迁失地的农民,在获得巨额拆迁款后,因为平时没有健康的精神文化生活,也没有赖以生计的谋生手段,不少年轻无业人员因此整日沉溺于赌博。加上对农村地区赌博行为打击手段不够,地下赌场蔓延,这些人很快便欠下巨额赌债,而其中大多为高利贷。很多“职业放贷人”明知赌债非法,便采取扣押人质、非法拘禁等方式讨债,致使类似的非法债务在不少农村地区盛行。

  “此类案件多发的背后,也一定程度上凸显了社会转型期道德约束力弱化的问题,加上不少非法借贷还披着合法协议等外衣,即使到法院审理,也难以辨别这些纠纷背后的真实情况,由此也弱化了司法公信力,导致当事人通过过激手段维护其利益。”陆文明说。

  法制日报苏州2月3日电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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