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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借壳传销理念“经营”

2010-10-17 22:49:09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会员”,不同层级职位人员分工合作,想要“发大财”还需不断地发展“下家”。这一传销式手段发展的组织并不是什么商业组织,而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网络赌博团伙。

  在公安部、中宣部等8部委2月8日联合开展集中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前夕,潘幼涛、余建荣等17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罪名,被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网络赌博既是一个严重的治安问题,也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余姚检察院有关人士谈起这一案件时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2009年3月,潘幼涛为快速“致富”,通过毛美芬(在逃)介绍,与缅甸蓝盾“百家乐”网络赌博公司取得联系,后以合股方式,取得该赌博公司在余姚的代理权,并获取了一个总代理账号,通过该账号,潘幼涛可以直接进行网上赌博活动,也可以进一步分出“分代理”账号,从而发展下家。

  拥有蓝盾“百家乐”网络赌博公司总代理账号的好处在于,总代理人每发展一个下家或者下家再发展下家,那么总代理就可以从下家或者下家的下家那里获得提成,这就意味着,下家越多总代理获益就越多。

  深谙这一传销式经营理念的潘幼涛。获取代理账号后,便开始疯狂地发展“事业”。

  去年3月至7月12日不到4个月的时间内,潘幼涛先后从总账号分出十多个分账号(分代理),其突出的工作“业绩”逐渐取得了上级赌博公司的肯定,其代理账号的授信额度也从最初赌博公司给予的5000万元,不断提高到了1.5亿元之多。

  常年经商的潘幼涛,充分发挥了自己公司运作的“优势”:发展何丽辉负责账目管理,每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与蓝盾公司结算,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交割与下家结算;发展余建荣、陈军杰等作为下一级代理,并授权他们继续发展下家;指派叶友忠、彭冠军等人专事负责追讨赌款,确保利润及时归账;指示张根波等人负责将取得的代理账号发给参赌人员,由参赌人员自由在宾馆、家中或指定地点进行网络赌博。

  就这样,在不到4个月时间内,潘幼涛组织的这一网络赌场,资金流量就高达1亿多元,导致大量资金流往境外。潘幼涛的网上赌场按照资金流量的一定比例提取“洗码费”作为利润,该利润由潘幼涛、余建荣、陈军杰等各级代理按合股比例或协商分成,近4个月来共非法获利约200余万元。

  去年7月12日到14日,在余姚警方开展的“亮剑破网”行动中,蓝盾“百家乐”网络赌博犯罪团伙被一锅端,并先后在余姚、慈溪、江苏等地抓获涉案人员60余名。

  法制日报余姚(浙江)2月8日电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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