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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来,我一直在受罪”

2010-11-14 00:46:22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剖宫产手术留下线头致病人膀胱结石,经鉴定属四级医疗事故

摘要:13年前,家住惠东黄埠镇的利瑞娴在惠东县妇幼保健院做了剖宫产和结扎手术,此后时常觉得腹痛,无奈四处求医,直到2008年才在广州省人民医院确诊为“后尿道结石”,膀胱内生结石。

    诊 断书表明,术后当事人体内有异物残留。    南都记者 田飞 摄

    南都讯 记者杨存海“13年来,我一直在受罪。”13年前,家住惠东黄埠镇的利瑞娴在惠东县妇幼保健院做了剖宫产和结扎手术,此后时常觉得腹痛,无奈四处求医,直到2008年才在广州省人民医院确诊为“后尿道结石”,膀胱内生结石。而在做碎石手术时,令人诧异的事情发生,手术中竟碎出来类似丝线的物体,利瑞娴这才明白,病情与当年的手术遗留有关。此后经过医疗鉴定,证实属四级医疗事故。两年来,利瑞娴和家属与医院就赔偿金额多次商讨,至今未达成一致。

    术后:两次手术清除丝线

    昨日,利瑞娴的丈夫林唐明愤愤不平地告诉南都记者,1997年11月25日,妻子在惠东县妇幼保健院做剖宫产手术生下儿子。住院期间就一直肚子痛,当时医生说是术后肠粘黏的原因,休养一段就没事了。但出院后利瑞娴一直尿频、尿急、尿痛,在当地多家医院治疗都找不到病因。2008年7月3日,转到广州的广东省人民医院就诊,B超显示为“后尿道结石”。

    2008年7月4日,利在省医做了激光碎石手术,当时通过膀胱镜发现,利的膀胱内有线状物。但2008年7月的手术没有清干净丝线,疼痛依然时断时续。直到今年10月底,利瑞娴在省人民医院做了第二次手术,才彻底将丝线物取干净。

    鉴定:四级医疗事故

    林唐明说,利瑞娴在广东省人民医院进行碎石手术前,只在惠东县妇幼保健院做过剖宫产和结扎手术。而且,碎石排出的丝线和当年剖宫产手术缝合伤口的丝线是同一种,只能判断问题出自惠东妇幼这边。2008年第一次碎石手术后,他们找到惠东县妇幼保健院就此事协商,但对方一口咬定体内有丝线是利瑞娴自己造成的,无奈之下,他们只能申请医疗鉴定。

    2010年4月1日,惠东县卫生局委托广东省医学会对利瑞娴医案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利瑞娴的家属认为,利瑞娴体内的结石异物是当年做剖腹产和结扎手术后留下的异物,属于医疗事故。而惠东县妇幼保健院则认为医院对利瑞娴的诊疗处理中没有违反医疗原则,膀胱异物结石形成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

    经过专家组9名专家的鉴定,结果认为惠东县妇幼保健院存在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医案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应负主要责任。

    各方说法

    家属:索赔不成将提起诉讼

    林唐明说,由于医院的失误,导致妻子10多年不能正常生活,他们要求医院赔偿30万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等,索赔不成将提起诉讼。

    据利瑞娴的代理律师、广东省衡仁律师事务所的伍桂英介绍,目前医院只愿意赔2 .5万元,而利瑞娴光第二次手术就花了1.2万元左右,这些钱根本不足以弥补患者这么多年所受的痛苦。

    医院:承认鉴定结论

    昨日下午,惠东县妇幼保健院医教部主任罗永锋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解释,对于省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他们没有异议。他们也一直在努力解决此事,只是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差距太大,难以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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