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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法先要封堵福利分房

2010-11-16 18:10:44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摘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表示,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0年立法计划,并已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表示,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0年立法计划,并已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

    转了一大圈,中国的住房体制回到1998年,即市场化与保障相辅相承的格局,以维护公民起码的居住尊严。这是向正确轨道上迈出的艰难一步。12年的轮回不寻常。仅仅12年时间,我国已经建立起一套粘合度异常高的经济体制:通过房地产信用建立起信贷基础体制;通过房地产完成了城市化进程的原始积累;通过房地产价格的上升完成了新一轮的财富分配,加剧了贫富差距;通过房地产拉动了50多个产业,使房地产成为支柱产业。这12年不仅是房地产膨胀的12年,更是货币大量发行的12年,财富膨胀之后重新洗牌的12年。

    住房保障法是从2010年开始的住房改革重要的组成部分,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住房进行立法救助前所未有,意在把房地产从经济支柱的立足点上卸下来。明确了制订住房保障法的目的,接着就应该剔除此前制度建设过程中的软肋,即资金不足与保障房分配过程中显而易见的不公平。

    我国的住房保障体制采取了“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甚至将农村住房保障也包含在内。保障按照不同的对象分为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三类政策房并行,这就意味着未来保障房所需的资金将大大增加。目前的资金已经不敷所用,提高保障房的公平与效率是必要之举。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在中央预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该年8月底,仅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为23.6%。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2010年中央财政投向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已全部下达,共计792亿元,但市县级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筹资压力仍然较大。今年中央提高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补助标准,但每套住房平均仅补助2.37万元,相当于投资额的30%左右,地方反映仍然偏低。

    目前有关部门想尽办法解决资金不足难题,中央财政拨款、动用公积金、部分土地收益直接划拨,但仅有这些还不够。公务员与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溢出市场与社会保障之外,自成保障系统,成为我国房地产体系中的大漏洞。法律有必要堵塞福利分房这一最大的漏洞,减少计划体制阴影浓重的福利分房,将政府部门与国企一并纳入市场与保障体系中,如果不堵塞福利分房,保障房必定异化为制度外的权贵桃源。

    据媒体报道,随着部委公务员的名义收入与北京市高涨的房价差距越来越大,除了购买商品房之外,他们解决住房问题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低价购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修建的经济适用房;二是购买各个部委自行修建的经济适用房或者集资房。这些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低、地段好、溢价高。2006年一年内,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审核批复84个单位按房改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2347套,建筑面积约15.49万平方米;48个单位按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旧公有住房2106套,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13个单位出售新建经济适用房5133套,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而北京市当年新增供应面积一共2153万平方米,销售面积2436万平方米。据悉,最近有关部门的内部房仅每平方米8000元,而同品质的房价在2万元以上。数据显示,北京市2005年到2009年公开的土地供应量,70%以上的土地用于建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的住房。然而其间面向社会供应的经济适用房的全部数量加起来只有7%左右。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经适房没有公开销售。

    事实上,中国经济适用房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堕落为特殊群体重回福利分房的计划加权贵体制。此次住房保障法的实践版本是深圳。深圳是对保障房分配十分重视、对分配公平较为重视的城市,有初审、复审以及终审,实行“九查九核”,依然顽疾难除,寻租丑闻见于报端。

    解决保障房与福利房并行的体制,以法律惩戒寻租者与失信者,中国的住房保障法律才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建立全面的住房保障体系,首先要革福利分房与特权下计划分房的命,以免全社会红利被某些阶层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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