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设定秘密写票处,村委会中要确保一名妇女,委托投票必须是近亲属、村民可提议罢免村主任……昨日,,其中对村委会选举的细节进行了诸多调整。据悉,该修订案有望在本次常委会上提交表决;一旦通过,将适用于明年上半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
村民可自荐参选
能不能选出一个能干的村主任,候选人的提名至关重要。根据草案,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村民可以自荐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在选举日十五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自荐材料。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布自荐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直接提名,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提名有效。
村民可以提名自荐名单中的村民,也可以提名其他村民。
须组织候选人见面会
候选人确定之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就要组织候选人在指定场所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对于这一点,草案的规定带有“必须”成分,强制意味更浓,而按照旧办法,见面会只是要求“可以组织”。对此,有关人士还强调,这个见面会必须是有组织的,而且指定场所。“你自己在那儿‘搭台唱戏’是违法的。”
“近亲属”可委托投票
“投票是否透明公开,有没有暗箱操作”一直是村委会中关注的焦点。草案规定,选举投票选举可以采取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
居住分散、确实不便到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可以设立流动票箱进行投票。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每个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监督。
考虑到不少农民外出打工,选举期间无法及时返乡,为保证这群人的选举权,《草案》提出,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跟现行的旧办法相比,“委托投票”的限制更多,要求必须是“近亲属”。对于这一变化,有关人士解释,主要是为了避免选票集中被操纵。
必须设秘密写票处
“秘密写票处”也是本次修订的一个亮点。《草案》提出,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因特殊原因无法填写选票的村民,可以委托公共代写人或者除候选人以外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村民和代写人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其他人不得围观;村民不得亮票、拍摄选票或者在选票上做记号。
村委会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记者研读草案发现,新增的“保女”条款规定十分细致,是要“确保”一名妇女成员。比如,正式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
投票结束后,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可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但如果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则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村民可提议罢免村主任
村民选出的村官,村民也可罢免。《草案》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向村民负责,接受村民监督。村民会议有权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根据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罢免要求,并列明理由。
对提出的罢免要求,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须有过半数村民投票,并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才能罢免。
被提出罢免的人有权出席会议进行申辩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未获通过的,一年内不得以同样或者类似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或者罢免建议。
花絮
人大常委会“鸟枪换炮”61成员配发平板电脑
省人大试运行常委会文件电子化系统
轻点鼠标,就能审议文件!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参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不用再抱着厚厚的纸质文件审议了,一台小巧的平板电脑实现了常委会文件的无纸化“印发”。
昨日下午的分组审议,每个常委会组成人员面前都放了一台平板电脑。他们只要插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电子文件盘,电脑即可自动识别用户身份信息并登录会议电子文件阅读系统。据悉,61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结束后可随身带走这台电脑,下次常委会再带入会场使用。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文件电子化系统目前仍是试运行阶段,常委会拟定在两次会议的过渡期结束后,启动二期工程,届时,常委会的简报、信息摘报、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将全面实现电子化。
据悉,运行一段时间之后,才会考虑是否在明年“两会”引入这一系统。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再次提交审议
“醉驾”处罚力度减轻
昨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再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发现,跟一审草案,二审草案的处罚力度明显减轻。
今年9月底,一审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其中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两千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反对者认为,这个处罚力度超过了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幅度。
考虑到要跟上位法保持一致,昨日省人大法工委表示,广东立法要在上位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进行具体化,不宜提高罚款幅度。所以提交本次常委会的二审草案对饮酒、醉酒驾驶的处罚明显减轻,并取消了“永不翻生”的禁驾条例。根据《意见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审草案对于“车祸后不及时撤离”的处罚也有减轻,这一罚款被调整成了1000元。
“十二五”规划明年初提交审议
昨日上午,省政府就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有关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做专题汇报,这标志着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已进入关键性阶段。据悉,“十二五”规划《纲要》将在明年初提交省人大审议。
据报告,“十一五”期间,全省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城乡区域更加协调,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人民生活稳步提高。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产业层次总体较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区域发展不协调,居民收入增长相对较慢,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深化改革难度加大等问题,需要在“十二五”期间积极面对解决。
10月19日,省委在传达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时就提出要求,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好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同时明确指出,我省“十二五”规划要突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突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深化改革开放,突出区域协调发展,突出全方位提升软实力,突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努力使广东在“十二五”时期成功走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新路子。目前全省“十二五”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进展顺利。
采写:南都记者 田霜月 实习生 唐晓卡 曾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