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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 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2010-11-30 16:38:15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本网北京11月26日讯 记者周斌 见习记者卢杰 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座谈会今天在北京召开。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吴爱英在讲话中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作为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切实把人民调解法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要以深入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和动力,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吴爱英指出,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和人民调解立法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三十四号主席令公布,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调解法的制定颁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支持,充分体现了对广大人民调解工作者的关心爱护。人民调解法通过后,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加强配套制度和组织队伍建设,有效营造了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良好氛围,极大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力推进了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吴爱英强调,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是我国人民调解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对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对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

  吴爱英要求,要全面把握人民调解法的基本要求。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要组织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在前一段学习的基础上,采取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努力在吃透精神上下功夫,全面把握人民调解的本质特征和工作原则,全面把握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求,全面把握人民调解程序规范,全面把握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地位,全面把握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更好地运用人民调解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吴爱英对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要始终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把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服务。坚持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要依法开展调解活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坚持人民调解的本质特征,充分尊重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的自治性、群众性、民间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灵活、便捷、不拘形式的特色优势,使人民调解工作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二要进一步做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广泛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开展调解,努力将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拓展人民调解领域,积极调解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深入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扎实深入地开展好“人民调解百日会战”、“人民调解进万家”、“争当矛盾纠纷化解能手”等专项活动,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采取有针对性地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调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三要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面建立村(居)人民调解组织,根据需要推进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积极在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中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努力形成完备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努力建立一支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的调解员队伍。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抓紧制定完善人民调解法相关配套制度,依法制定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

  四要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解决好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设立单位支持经费,努力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奖励、困难救助、抚恤和优待政策等待遇,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吴爱英最后强调,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法学习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日程,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2011年1月1日人民调解法顺利实施。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指导工作、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实抓好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干部和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要加大宣传力度,把人民调解法列入“六五”普法规划,为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做好实施准备工作,对现有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进行清理。要加强司法所建设,发挥好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

  会上,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陕西等8个省(市)司法厅(局)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由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大程主持。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尹晋华出席会议。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长、司法部机关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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