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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继承中创新发展

2011-04-01 06:54:28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3月29日,纪念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决定》颁布2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周永康出席会议并讲话。新华社记者 李涛 摄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记者张宗堂)纪念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决定》颁布20周年座谈会2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周永康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认真总结20年探索实践积累的宝贵经验,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发展,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确保“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

    会上,中组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江苏省委、湖北省委、北京市综治委、广东省综治委、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负责同志畅谈了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和体会。

    周永康回顾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年来走过的不平凡历程。他说,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时的社会治安形势,及时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随后也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奠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策和法律基础。20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紧紧依靠广大群众,以开展平安建设为载体,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好转,群众安全感稳步提升。20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综治委从无到有、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综治干部队伍和群防群治力量忠诚履责、默默奉献,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周永康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面对经济社会领域的深刻变革,面对世所罕见的风险挑战,我国始终保持了社会大局稳定,成为世界上社会治安最好、群众安全感最高的国家之一。分析原因,很重要的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找到了一条通过综合治理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成功之路。实践证明,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决策完全正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是符合我国国情、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科学方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证。

    周永康强调,经过20年探索实践,我们进一步深化了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律性的认识,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一是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抓好硬道理和硬任务,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治安环境;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把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根本目的,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治安问题作为着力点,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三是要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体系,健全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四是要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既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骨干作用,不断提高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专业化水平,又广泛动员组织群众积极参与,筑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人民防线;五是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构建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六是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着力解决突出的犯罪和治安问题,又大力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治安问题;七是要坚持重心下移、固本强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用的体制机制,提高基层干部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八是要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积极适应新形势,不断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社会化、信息化、法制化水平。

    座谈会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综治委副主任王乐泉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李建国,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孟建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王胜俊和中央综治委成员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了会议。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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