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9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下月底前启动
改革方案将实现“小病不出村”目标
今后,我省城乡居民看病将会越来越实惠、方便。18日从省卫计委获悉,近日,由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等五部门拟定《云南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云南省政府同意后开始印发执行。其中,方案提出,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争取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基本不出县,预防在基层”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改革目标。
《方案》强调,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更加注重治本与治标、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
其中,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数量。每个县市区政府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建设,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一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各级县政府不得提取县级公立医院业务收入统筹用于其他事项。
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研究制定动态调整机制。对实施紧密型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县,县级公立医院应确保不低于20%的医护技管人员在乡镇卫生轮转工作。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对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可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简化招聘手序,加快人才引进。
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和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逐步建立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别。完善县外转诊好备案制度,力争2015年底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
《方案》明确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县级人民政府是改革实施主体,要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将改革任务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县情组织细化分解改革任务,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任务落实到位。